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公告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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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5日,为进一步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境内再投资,商务部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公告。江苏、上海、天津、辽宁等多个省市被列为首批试点地区。
  公告显示,外商投资企业以本企业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增资或购买被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不含多层次投资)时,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将通过试点方式稳步推进,首批试点地区为江苏、上海、天津、辽宁、河北、湖南、陕西、重庆。登记注册地位于上述试点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本公告第一条所列行为时,应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初始、变更报告,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孝松表示,与2019年发布的管理办法相比,此次试点措施打破了属地壁垒,试点地区采取统一信息报送机制和系统,有利于进一步建立统一大市场。
  记者点评:此次试点采取渐进式改革路径,优先选择的8个试点地区涵盖了东部沿海、中西部、东北以及直辖市等不同类型的经济区域,区域差异化设计旨在积累多元且丰富的经验,以最大程度降低政策推行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孟婷编辑点评

(责编:李琳、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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