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迎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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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程序化交易不得影响期货交易所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期货公司不得将交易信息系统的管理权限开放给客户”“建立主机托管信息报告制度和交易席位管理制度”……证监会日前发布的《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明确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加强系统接入、主机托管与席位管理,明确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要求,从制度层面加强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
  《管理规定》共7章37条,加强对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的全过程监管,明确程序化交易和高频交易的定义,并要求从事程序化交易不得影响期货交易所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
  《管理规定》明确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交易者从事程序化交易前,应当报告有关信息,收到确认后方可从事程序化交易;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报告信息进行核查加强系统接入管理,要求期货公司、交易者的技术系统应具备相关功能并进行测试,明确接入管理中的禁止性行为。
  记者点评:随着信息技术进步,高频交易在全球兴起且发展较快。此次发布的《管理规定》是在总结前期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坚持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的原则,加强对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的全过程监管,维护期货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孟婷

(责编:马云梅、刘_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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