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进一步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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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3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引导保险公司提供丰富多样的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服务。
  商业保险年金是指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的具有养老风险管理、长期资金稳健积累等功能的产品,包括保险期限5年及以上、积累期或领取期设计符合养老保障特点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商业养老金以及金融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产品。
  《通知》指出,鼓励保险公司发挥商业保险年金跨期支付、保值增值、年金化领取等作用,为客户提供长期稳健的财富积累和持续稳定的养老金收入,增强个人养老财务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稳定性,有效满足老龄阶段财务收支匹配的保障需求。
  《通知》提出进一步扩大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按照“成熟一家,开展一家”的原则,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公司参与商业养老金业务。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延长试点期限,扩大试点区域。养老保险公司要立足客户养老需求,丰富产品供给,改进业务流程,提升客户消费体验。
  记者点评:商业养老金通过“账户+产品”的创新型结构,在帮助人民群众实现养老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方面,提供了很好的平衡解决方案。

孟婷编辑点评

(责编:李琳、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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