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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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施行,这一法律的落地意义非凡,犹如一场“及时雨”,滋润着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广袤田野,为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这部法规的出台和实施,是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举措。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是其在农村的关键实现形式。长期以来,农村集体产权存在归属不明、经营收益分配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集体经济发展活力。该法规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巩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有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资源整合、资产运营等方面的优势,推动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共同富裕,是该法规的核心要义。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成员确认、权益分配等问题矛盾突出。该法规对成员确认规则进行了细致的规定,保障一些特殊群体“证上有名、名下有权”,明确成员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利,规范收益分配制度,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让农民真切分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对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意义重大。
  从乡村治理层面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重要主体。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对公共服务、公益事业需求不断提升,公共财政难以全面覆盖,农村集体经济可发挥补充作用。法律施行将促进集体经济发展,为农村社会事业“输血”,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保障成员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防止内部被少数人操控、外部资本被侵占,化解利益矛盾,有利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落地见效,各级政府部门要强化政策供给,在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方面出台配套扶持措施,引导各类要素流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加强宣传培训,让基层干部、农民群众熟知法律内容,提升依法办事能力。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的监督,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收益分配公平公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参股经营等多元化发展路径,激活闲置资源,培育乡村特色产业,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施行,开启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篇章。可以相信,在法治的护航下,农村集体经济必将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描绘出一幅产业兴旺、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新画卷。

李全宏

(责编:刘洋、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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