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刷脸”滥用 以制度保障信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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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公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为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在社会各界引起广泛关注。
  “刷脸”支付,“刷脸”进门……如今,人脸识别的应用场景日益丰富,在安防、金融等诸多领域广泛应用,但其滥用风险也引发公众对信息泄露的担忧。
  新规首次系统确立了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原则。其中“非必要不采集”原则直指强制刷脸、过度采集等乱象,要求公共场所采集应设置显著标识,私密空间严禁安装设备。既禁止宾馆客房等场景的侵入式采集,又允许医院在患者知情前提下使用技术提升诊疗效率,展现“疏堵结合”的治理智慧。
  在严格规范商业应用的同时,新规明确研发与算法训练活动不受限制,为技术创新预留了空间。这种“分类监管”的思路,既避免了“一刀切”对行业发展的限制,又确保了技术应用不偏离法治轨道,有助于推动人脸识别技术健康、可持续发展。
  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边界明确化,是科技进步与社会治理并重的体现。不仅维护了个人隐私安全,也为技术的合理应用开辟了道路,实现科技发展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双赢。相信随着新规的落地实施,人脸识别技术将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撰稿王璐

(责编:刘_洋、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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