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座】先用后付 便利还需防暗礁
【茶座】先用后付 便利还需防暗礁
最近,喜欢购物的小伙伴发现,在付款环节总能收到网购平台推出的“先用后付”功能。“0元支付”的噱头吸引了不少消费者的目光。
资料显示,“先用后付”是一种消费信贷模式,该模式源起于北欧,2005年由瑞典金融科技公司Klarna推出,旨在便利网络消费者支付流程。其运作模式是:消费者在购物时无需即时支付,先0元下单,待收到商品并确认收货后再进行付款。
笔者曾搜索各大购物和消费平台发现,淘宝、拼多多、抖音等都普遍支持“先用后付”功能。这一策略可以说是在用户增长和交易量增速趋于饱和的激烈竞争下,电商平台的又一创新尝试。
但有意思的是,网络上关于“先用后付”搜索量最高的词条竟是“如何关闭先用后付”。一种主打便利性的支付方式,为何遭人诟病?
不可否认,“先用后付”消费模式具有一定的优势。对于消费者来说,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对于商家而言,可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提高销售额和市场份额。对于电商平台讲,有助于提升用户的购买意愿和转化率。同时,“先付后用”模式也推动了支付方式的创新,促进了消费市场的竞争和多元化发展。
然而,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一方面,部分消费者可能会因为缺乏理性消费意识陷入消费陷阱,盲目购买超出自己实际需求和还款能力的商品或服务。另一方面,一些不法商家可能会利用“先付后用”模式的漏洞,在合同中设置不合理的条款,或者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先用后付”设为默认选项,消费者在浏览商品时容易触碰到“0元下单”按钮,自动完成签约流程。一旦不慎开通,之后便难以取消。如果消费者未能及时支付,还会导致信用受损以及个人信息泄露。且如果“先用后付”捆绑了“免密支付”,缺少了确认环节,消费者可能在不经意间完成购买,增加误购风险。
创新是推动电商行业发展的重要动力,但伴随创新也难免会有新情况、新问题。在推出新功能时,平台需要考虑的不仅仅是业务的拓展,还应该考虑消费者的感受以及社会责任。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等内容,例如第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
“先用后付”消费模式的健康发展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平台方应尽到明确的告知义务,对消费者可能面临的问题作尽可能详细的防范和说明。同时,“先用后付”不仅要能“一键开通”,也要能便利地“一键关闭”,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确保良好的使用体验。消费者则应增强理性消费意识,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权益和义务,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还款能力选择合适的消费方式。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管和规范,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维护市场秩序。
“先付后用”消费模式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充分发挥其优势,避免其风险,让这种消费模式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为消费者和商家带来更多的福祉。
任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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