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直播”的烦恼 你遇到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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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饭店吃饭,不知不觉被“吃播”;去理发,结果变成造型师“云炫技”的模特;去逛街购物,一抬头,发现自己竟在直播间里当起“背景板”……如今,线上线下场景加速融合,一不小心“被直播”的情况,很多人都遇到过。7月5日,#顾客逛盒马被露脸直播算不算侵权#引发热议;7月14日,#深圳地铁“早晚高峰”全程被直播!打工人怒了!#登上热搜,有网友表示:“被网红‘当景点’直播,还被直播间网友指指点点,很不爽!”现实中,“被直播”的双方常会闹得不愉快,甚至引起纠纷。那么,“被直播”通常有哪些情形?为何有人会肆无忌惮地拿普通人来当直播对象?怎样才能减少一些争议?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富贵播中求”被诟病已久

  悠闲地坐在人造沙滩上,享受着难得的休闲时光,却发现自己成了别人手机屏幕上的“风景”……这是7月13日发生在晋中网友“图图”身上的一幕。当天,“图图”所在的室内水上乐园为了营销吸引游客,在人造沙滩附近架起了手机镜头直播售票。“我只能立刻起身,去到了其他区域休息。”“图图”直言:“太可怕了,估计其他游客还不知道自己穿着清凉,却被那么多人在屏幕前‘围观’。”
  大同市民李佳佳也有过相似遭遇,7月8日,她在夜市小吃摊前购买蛋糕,结账的时候听到卖家大喊了一句“又成交一笔!欢迎来到直播间!”意识到自己“被直播”,李佳佳赶紧后退一步躲开镜头,询问老板开直播怎么不提前说一声?“对方竟说自己需要赚点流量,就算拍到顾客也是一瞬间,不碍事!”对此,李佳佳忍不住吐槽:“买个东西都被迫入镜成为‘龙套演员’,商家这种行为很不尊重顾客。”
  “现在人流量并不大,欢迎大家购买夜场票来游玩。”7月13日,记者进入太原市一家游乐场的官方直播间,看到一名主播正在场所门外介绍游乐场的情况以及门票的售价,而该主播并没有入镜,直播的镜头一直对着出入口的人流,只要从游乐场出入的顾客都可以被看得一清二楚。
  “你能接受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直播吗?”记者随后在微信群进行随机问卷调查,留言区内,参与调查的23名网友全部表示对“被直播”出镜感到尴尬和烦心,尤其反感被直播间的观众“评头论足”。“我曾在健身房被直播,锻炼的时候是素颜不化妆,发力时龇牙咧嘴,突然发现身边有店员在直播,直播间有一百多人评论,我很生气。”“我在旅游景点遇到过直播的博主,非拉着我出镜,一直怼脸拍,太尴尬了。”“我希望我的个人隐私能够得到尊重,不想在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出现在别人的直播画面中。”太原网友“小榴莲”的留言,道出了大家的心声。

“被直播”后只能不了了之?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至2023年末,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8.16亿人,其中电商直播用户规模为5.97亿人。不难看出,除去专业电商直播,还有大量用户在直播其他内容。在此过程中,就有一些是把镜头对准了普通人。那么,为何总有人会肆无忌惮地拿普通人来当直播对象呢?
  “尽管会使人感到不适,甚至触及隐私和道德边界,但仍有部分主播继续将他人作为直播对象,一个重要原因是追求利益。”资深互联网分析师成丽表示,当直播间把镜头对准了普通人以后,背后往往藏着获利的私心,而消费者和路人却被当成了“工具人”。
  成丽举例道,就比如对着客户开直播的商家,目的多是想用实时的“买家秀”来做“卖家秀”,并借此获得直播平台的一些推流倾斜,从而吸引更多客源。而那些盯上路人的主播,大多是想通过满足网友的猎奇心理来给自己增加流量和粉丝。
  记者注意到,“被直播”事件发生后,人们通常面临着两种结局:一种是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被全程直播,有些“被直播”的路人对于成为“龙套演员”没有一点点防备;而另一种则是,虽然发现了自己“被直播”,但交涉过程中无休止地争执扯皮,或因为无从考证、孤立无援,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在采访过程中,多位受访者都表示,碍于性格、胆量等各种原因,曾经遇到“被直播”时,也基本不会当场变脸、采取措施,只能私下吐槽。正如一些网友所担忧的,“当直播越发普遍,大家就会更频繁地在毫无准备的状态下被曝光,这意味着将会面临更多的尴尬时刻和‘社死’现场”。

“全民直播”下如何保护隐私

  “全民直播时代,消费者的隐私权很容易受到侵害。”晋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飞林表示,互联网时代,侵犯消费者隐私权出现了很多新的表现形式,“被直播”就是其中一种。他介绍,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自然人依法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即使在公开环境中,公民的肖像、个人信息也依法受到保护。因此,他鼓励“被直播”者要勇于向侵害个人肖像权的行为说“不”。
  山西省消协投诉部主任张佳介绍,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2023年度全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有一案例就明确,商家未经同意公开消费者视频,侵犯肖像权需要承担责任。直播已经逐渐融入了当今社会人们的日常生活,部分商家敏锐察觉到了宣传业务、拓展客源的商机,但此类行为也存在侵害消费者肖像权的潜在风险。“典型案例的发布,能够起到法律实施的公示效应,警示商家的同时,也可以引导消费者维权。”张佳表示。
  那么,如何才能让“被直播”不再任性下去?记者查阅多个网络直播平台的用户规则,其中都包含“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等相关表述和要求,但是“商家直播顾客的消费行为是否被允许”,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
  陈飞林建议,作为直播方,则应守好边界,务必要尊重人们的知情权和肖像权,尽到提前告知的义务。比如,在直播范围内设置明显的标识,或在开启直播前进行提醒,让往来的人知道自己可能会出现在直播中。
  成丽则建议,行业管理部门应细化“被直播”的边界和准则,同时也要加强监管。平台投诉维权的渠道也应当更加便捷畅通,当消费者发现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投诉渠道反馈举报,使违规短视频或直播及时下架整改。
  “在这个时代,几乎所有人都有一部智能终端,每个人都有直播和观看的权利,但是权利行使是有边界的。最重要的是形成一个社会共治的综合性治理体系。”张佳表示。

本报记者崔玲玲

(责编:褚嘉琳、马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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