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关注注册、弹窗广告不断……

扫码消费“套路”怎么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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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移动支付的推广普及,点餐、购物、停车缴费……自助扫码成为很多消费场景的“标配”。新消费方式的出现,节省了商家的人力成本,也为消费者带来了便利。然而,不少消费者吐槽,扫码消费时体验感不佳,存在消费必须关注公众号、被迫注册授权个人信息、不关注难享优惠、弹窗广告不断等问题,不但给消费者造成不便,还有被误导消费、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连日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扫码消费被“强制关注”

  “不进入小程序注册会员就不能继续打开页面,也就无法缴费,必须绑定微信或者手机号注册才能缴费。”6月10日,忻州市民尹喆和家人在太原一家商场用完晚餐后,开车驶出地下车库时商场方面提示要扫码缴费,尹先生扫码后才发现要先进入商场的小程序,注册成为会员后才能完成付费。“只是停车缴费,过程却如此繁琐,还要被‘强制关注’,收集个人信息。”尹先生表示对此类行为十分反感,但这种情况已成为普遍现象,由于工作原因,他经常外出停车,有的停车场缴费需要关注公众号,有的需要注册会员才能拿到积分来抵扣停车费,有的需要授权“获取你的手机号”才能完成缴费流程。
  实际上,扫码“强制关注”已经渗透到多种消费场景中。“您好,这边扫码点餐。”“关注店铺的公众号,结账时才能领取优惠券。”……这些对话,在餐厅点餐、共享充电、购物优惠等场景中时有出现。6月11日,记者在“太原团购”“吃货福利”等微信群对500位消费者进行调查问卷,9成参与用户表示,在消费时被引导扫码,扫码后页面会直接跳转到“注册会员”的页面,必须同意个人信息授权后才能进行点单或领取优惠券支付。
  记者走访太原数家餐饮店发现,大部分采用菜单点餐与扫码点餐相结合的方式。如果不主动要求,服务人员会引导顾客扫描桌上的二维码查看菜单并点单,多数餐厅点单时需要关注商家公众号,绑定个人信息、获取地理位置。在五一路一家面馆走访时,记者被告知只能扫码点餐,扫码后跳转到一个第三方小程序,页面提示想获得折扣优惠需注册会员,填写昵称、性别、手机号、生日等信息。在店内用餐的市民夏欣表示:“感觉被商家‘套路’,每次扫码,都会弹出需要获取微信昵称、头像等,要是不同意就没办法进行下一步操作,带来诸多隐患和不便。”
  近年来,多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先后发出关于扫码消费行业自律承诺和倡议,呼吁商场、餐厅、停车场等商家在扫码缴费过程中不强制消费者关注商家公众号、不过度索取消费者个人信息,但扫码消费“强制关注”现象仍然是屡见不鲜。

弹窗霸屏推送虚假广告

  更让消费者糟心的是,扫码消费流程繁琐,还可能遭遇弹窗广告的困扰。在采访中,一些经常使用扫码消费的用户表示,在停车消费、租借充电宝、扫码骑行中多次出现“领取停车抵用券”“凭手机号免费领取100万意外保障”等弹窗广告,且弹窗页面叠加,关闭按钮隐蔽,一不小心就中招。
  晋城市民薛海平告诉记者,上月他在太原小店区一家医院缴停车费时,弹出“停车抵用券10元”的窗口,下面写着“立即领取”。点击后要求输入手机验证码,薛先生按要求填写后,停车抵用券并未到账,却显示订购了爱音乐彩铃视频业务,被扣除了10元话费。由于后车催促,薛先生只能退出重新扫码缴费,事后通过投诉平台退订了服务。“这摆明就是欺骗消费者的虚假广告。”薛海平气愤地说。
  “输入手机号,免费领最高100万保额的交通意外险!”太原市民袁宏今年5月在使用共享充电宝时,收到了这样一条广告推送。“就填个手机号,我就想着试试,如果要付钱就不办了,没想到还是‘着了道’。”袁宏告诉记者,自己每月都有100多元的自动扣款,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购买”了保险,然而在要求退保退款时,却被告知要扣除手续费。
  记者实测发现,在停车缴费、租借充电宝、扫码骑行等消费场景中,多会被推送诸如“赠送优惠券”“免费赠险”等弹窗广告,诱导用户或网购商品,或提交个人隐私信息,而这些商品大多无法到货或价值远低于价格,中奖的话费也无法兑现,提交个人隐私信息的用户,此后还会频繁收到产品推销、保险代理等电话短信的骚扰。
  在杭州从事软件开发的晋城小伙赵钰琦透露,这种广告叫支付订单详情页广告,用户在线下消费场景扫码后,点击“完成”按钮,跳转的支付订单详情页面所展示的广告位。该广告为精准推送型广告,签订弹窗推广合同后,由广告主设定一定的投放圈之后在此广告位进行投放,在定向范围之内的人就可以看到广告。广告主也可以随时了解点击数据,并调取用户的使用频率、使用时长等“周边信息”,分析用户使用习惯,由此形成“用户画像”。

如何避免扫码消费“套路”

  对于扫码消费中出现的“强制关注”“弹窗广告”,不少用户认为存在一定诱导性,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琴认为,如果页面显示的内容跟实际宣传的内容不一致,则涉嫌诱导消费者。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上述情况中,部分扫码消费页面内的提示语让消费者误以为可以直接领取优惠券,且页面起初并未标注这是广告,但实际情况是消费者要购买部分业务才能获取优惠券,这样的行为带有一定诱导性。”朱琴表示。
  互联网分析师王星靓提醒消费者,弹窗广告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流量或拉新,“免费领券”“免费投保”类小广告创造了一个低门槛的获利方式,契合了大多数人的心理,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看到这类广告需谨慎,不要轻易扫码。同时也要警惕钓鱼网站、伪装成银行支付手段的链接、色情赌博网站等。
  此外,记者了解到,针对扫码消费“强制关注”乱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提出,未经互联网用户知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5月9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开劝告相关经营者,不得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或使用手机App、小程序进行自助点餐或购物、缴费。朱琴建议,治理此类现象,需要多方联动综合施策。消费者应增强自身权利保护和防范意识,遇到类似强制扫码关注的情况,可以向商家提出异议,或向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

本报记者刘聪

(责编:李琳、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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