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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折扣虽诱人

网购还需擦亮眼

时间: 2019年11月05日06:11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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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双11”战役已经打响,预售、满减、秒杀、折扣……各种优惠“爆仓”,让人眼花缭乱。然而网店良莠不齐,消费者下单时痛快、收到货品烦恼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不,家住太谷县的王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王女士是个十足的“网购狂”,大到家电、家具,小到卫生纸、袜子,无不涉及。在她的眼里,“打折约等于不要钱”。这不,今年年中打折促销时,王女士就在网上买了一件羽绒服,但是看到东西的那一瞬间,她终于体会到那句“本图片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本产品”的真正含义。
  “我买的是件长款羽绒服,价格也是上千元,可这到手的实物,与商品详情页面实在相差太大。”王女士告诉记者,商品标签上连国家强制需要标明的内容也没有。更不能忍受的是,明明买的是羽绒服,怎么摇身一变,填充物变成了蓬松棉?
  事后,王女士和该网店客服多次协商,但问题并没得到解决,便一纸诉状将卖家告到太谷县人民法院,要求卖家承担“退一赔三”责任。
  太谷县人民法院受理了王女士与网络商家的买卖合同纠纷后,法官认真作了比对,商品详情页面与实物之间的差别确实很大;同时对其标签上所缺项进行核查,认定该卖家构成隐瞒商品真实情况,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判令其限期退还王女士货款,并按货款金额三倍予以赔偿。
  官司赢了,王女士却高兴不起来,因为这么长时间的交涉、举报、投诉及诉讼,让她筋疲力尽,当初拆快递时激动的心情早已不复存在。
  交易有风险,网购需谨慎。近年来,各类型网购App不断更新迭代,商品繁多,折扣很是诱人,但利益驱动下也催生了许多不良商家。针对此类案件,太谷县人民法院法官提示消费者,网购作为当下时兴的购物方式并不可怕,只要在购物时注意甄别,并保留好商品实物、促销活动细则、商品宣传图片、商品订单页面、聊天记录、物流记录等网购交易信息,即使日后出现纠纷,也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闫书敏

(责任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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