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争议咋维权?人社厅:申请仲裁很重要
发生劳动争议咋维权?人社厅:申请仲裁很重要
山西晚报·山河+讯(记者 武佳)劳动争议关乎劳动者的切身权益,遇到纠纷该如何依法维权?7月15日,省人社厅通过“政策课堂”提醒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申请仲裁是重要的法律途径,且需注意时效、流程等关键要点。
2023年,杨女士入职某公司从事建筑设计工作,2024年休产假期间,公司以“自行离职”为由停缴其社保致其生育津贴申领受阻。今年1月,杨女士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产假工资及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经过多次调解,双方于3月达成协议,公司为杨女士补缴社保、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并承诺发放生育津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例如,李某2024年10月从某建筑公司离职,发现公司未结清2023年全年奖金,其仲裁申请需在2025年10月前提出。
遇到劳动纠纷,劳动者可准备好仲裁申请书、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材料后,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社部门提醒,劳动者遇到欠薪、未缴社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争议时,应及时收集证据,在法定时效内通过仲裁维权。如需法律帮助,可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咨询,或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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