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中院聘任财务调查员提高执行效率
“外援”一出手 就知暗账假账有没有
太原中院聘任财务调查员提高执行效率
“外援”一出手 就知暗账假账有没有
财务调查员,协助法官精准识别账目中的“伪装”,助力执行“查账”工作。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财务调查员聘任公告》,面向社会选聘注册会计师、经济师。一年多时间来,工作成效如何?如何进一步完善?3月14日,山西晚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首次聘用20名财务调查员
很长一段时间,太原法院的执行法官颇为苦恼。被执行公司运营得风生水起,账上却没钱;签署了和解协议,却推说资金周转困难不履行;信用惩戒措施都用上了,还是执行不回钱……
隐匿转移财产、抽逃出资、虚假出资、账外循环,被执行人规避履行义务的手段五花八门。执行干警日夜奔波,申请执行人焦灼地等待。
太原中院执行局负责人透露,2021年以来实践表明,有一部分被执行企业甚至存在三套账目,一套提供给税务局,一套用于内部股东分红,一套提供给银行贷款,执行法官“雾里看花”分不清,经常是事倍功半。有一个案子,耗时8个月之久,审计费用高达250万余元。大部分公司以自己账户没钱了或入不敷出等各种理由不付执行人的钱。
如何让“影子账”无处藏身?执行工作不能是笔糊涂账,即使执行不回钱,也要执行回个明白。从2021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探索财务调查员制度。
2023年,为充分借助财务调查员的专业能力解决执行工作遇到的专业性问题,规范财务调查员工作,《关于聘任财务调查员的实施办法》印发,明确了聘用财务调查员的条件、工作职责、权利及义务。2023年11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财务调查员聘任公告》,面向社会选聘注册会计师、经济师。经过公开选聘,结合报名人员工作经历以及业绩情况,首次聘用了20名财务调查员。这20人均具备会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分别是高校教授、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企事业单位的财会人员等,专门研究企业资产、负债、利润等问题,受法院委托参加执行案件的财务调查工作,重点针对被执行企业是否可供执行的价值的资产、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是否存在收入不入账或者账外循环、是否存在非正常分红等财务问题,独立、可观、公正发表意见和建议。
成效如何?大家仔细“对账”
正式开展财务调查员制度一年以来,提高了执行效率,增强了执行效果,发挥了震慑作用,提高了专业素养。晋源区一家公司听到有财务调查员来核查,在震慑之下,主动支付了欠款。
今年1月14日,太原中院党组会议室内,财务调查员工作座谈会正在召开。太原中院执行局法官、各基层法院执行局局长与20名财务调查员分坐两侧,“对起了账”。
会议一开场,法官们便畅谈起一年来的好效果。“财务调查员可以协助全面审查被执行人的财务记录,识别明账、暗账、虚假账,有利于发现被执行人的隐匿资产,节约执行资源,有效打击规避执行行为,高效透明执行。”太原中院执行局局长邢如灏认为,财务调查员在提高效率上起了大作用。
“财务调查员全面审查财务记录时,发现被执行人有77个银行账户未向法院申报,我们4名执行法官扑在这个案子上查了几个月都没进展,他们两周就协助查实了隐匿资产。”晋源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牛慧忠感慨道,财务调查程序灵活、耗时短、成本低,帮了法官大忙。
“研究了被执行人的资产、负债、利润,核对了560本账册、15000条财务流水后,财务调查员反馈,被执行人存在资金账外循环可能,据此查到了财产线索。”太原中院执行法官严杰说,自己所在的执行团队引入财务调查员后,查账效率提升了50%。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经财务调查员调查,确认被执行企业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太原法院会提前启动“预重整、预和解、预清算”措施,促进市场主体有序退出。
此外,这一制度看穿“三套账”,确保执行到位,全面审查被执行人的财务记录,识别“明账、暗账、虚假账”,发现被执行人的隐匿资产,节约执行资源,有效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同时,协助发现规避执行和拒执行为,及时向公安移送拘执线索,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
财务调查员制度将继续助力
至今,太原法院对145件执行案件进行了财务调查,查实资金账外循环5.8亿元。其中,执行完毕35件,达成和解33件,确无财产移送破产72件,移送拒执5件。
成效是实打实的,但问题更值得被看见。“请各位财务调查员讲真话、出真招,有问题讲问题,有建议提建议,有经验说经验。”太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于昌明说。
20名财务调查员,结合自己参与涉企类执行案件财产调查的经历,直言不讳地提出23项问题:
“财务调查要找软肋、抓重点。例如我参与的案件就是通过银行流水,来交叉检验公司经营活动的资金往来是否合理。”
“跟随法官去现场那次,被执行公司最配合,财务资料最全面,威慑力最强。有些案件我们无法去现场,法官对财务工作又不够了解,调回来的财务资料不全不尽,后续工作也不好开展。”
“我参与的两次财务调查都是针对纸质账册,资料多、查阅、存储不易。法院应该与时俱进,引入审计软件,便于对电子账册进行调查。”
“我的建议是,要全面!不仅要调取公司账册,还要调查出入库单、资金往来票据等会计凭证。很多公司拿假账应付法院,但是会计凭证造不了假。”
“我觉得法院应该进一步完善聘任财务调查员的实施办法,例如明确财务调查范围,规范财务调查行为。”
……
20名财务调查员各抒己见,于昌明表示,将针对这23项问题一一找办法,从启动方式、调查范围、职责权限、财务调查报告、专业听证等各方面予以规范明确。“我院将于近期启动第二批财务调查员聘任工作,希望执行法官都把财务调查员机制用起来,落实好。”结合大家发言中提到的问题,于昌明强调,要进一步完善财务调查员机制,更好地发挥财务调查员职能作用。做实财务调查员机制,两级法院要积极适用推广,出真招办实事。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升执行法官财务水平。
山西晚报记者 宋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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