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事故后车负全责?高速交警: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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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报讯(记者 杨晶)高速路上发生追尾事故,一定是后车全责吗?近日,山西高速交警通过一起事故告诉你,这可不一定。
  日前,在G5京昆高速(太原方向)553KM处发生一起追尾事故,高速六支队七大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很多人一听追尾事故,就会认为是后车的责任,其实并不一定。高速交警通过调取事故后车行车记录仪视频,发现邹某驾驶吉A牌小型轿车行驶至事发地点时,在不具备变道条件的情况下强行变道驶入停车带,被在右侧车道王某驾驶的晋K牌轻型栏板货车追尾,因双方驾乘人员均按规定佩戴安全带,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民警认定邹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二款对邹某在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山西高速交警提示,在高速公路上,车辆虚线变道,相邻车道的车辆享有优先通行权。如果对方强行变道,后车有证据证明自己是在躲避不及的情况下发生追尾事故的,变道车将会负全责。

(责编: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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