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骑电动车上高速逆行被撞飞 交警:她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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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报讯(记者 杨晶)骑电动车上高速还敢逆行,被撞了不仅自己受伤,还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11月28日,高速交警通报了这起事故。
  11月26日晚,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十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元朔高速发生一起碰撞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在元朔高速民福互通附近,一辆小轿车和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骑电动车女子倒在地上,身上多处受伤。民警通过调取小轿车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发现,原来是女子骑电动车在高速公路逆向行驶,与准备进入匝道的小轿车迎面撞上,女子被撞飞数米远。经过大队调查认定,电动车驾驶人因驾驶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并逆向行驶,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轿车驾驶人注意力不集中,存在分心,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高速交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之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非机动车、行人上高速公路,首先危害个人生命安全。行人、非机动车的速度较慢、形态较小,而高速公路上机动车速度较快,驾驶员对行人、非机动车、动物这类相对较小、相对静止的事物不容易注意到,极易发生碰撞,而行人、非机动车缺乏足够防护,碰撞后一般损伤较大。一些机动车驾驶员发现行人、非机动车后,为了避让,在车速较快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车辆失控、侧翻等事故。而在晚上,因视线不良等原因,一些驾驶员看不到被撞的行人、非机动车,还会发生二次碾压,很多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都是死于二次碾压。
  高速交警提示,行人和非机动车上高速公路,不但危及个人生命安全,还会影响其他车辆的行车安全,危害公共交通秩序,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不要做高速公路的“入侵者”。如误入高速公路请及时报警求助,并在隔离护栏外等候。高速公路沿线居民更要提高安全意识,严禁破坏、穿越护网进入高速公路,防止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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