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东西又悄悄归还  这个行为算不算盗窃?

警方:事后归还并不影响盗窃罪成立,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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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报讯(记者 辛戈)偷了东西后得知失主报警,心生悔意的窃贼“良心发现”把财物归还,如此行为还算盗窃吗?10月15日,长治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信息,这个行为当然算盗窃!目前,申某涉嫌盗窃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近日,长子县公安局岚水派出所接到群众侯某报警,称自己放在家中的2200元现金不见了。民警随即展开调查。可蹊跷的是,刚过了两天,侯某又联系民警说钱找到了,因为有人将钱一分不差地扔在了自家院子里。
  被盗的现金居然奇迹般地“去而复返”?办案民警立刻意识到,窃贼肯定与受害人关系亲近,在得知其报警且公安机关介入后,惊恐之余将所盗现金悄悄返还。经过缜密侦查,民警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申某,并将其控制。
  据申某供述,她经常到侯某家做客,案发当天无意间看见侯某家里放有2200元现金,于是心生歹念,趁无人之机将钱偷走。在得知侯某报警后,申某害怕事情败露,遂趁夜将赃款扔还到侯某院子里。目前,犯罪嫌疑人申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对于盗窃后归还钱款还构不构成犯罪的问题,警方也给出了答案。目前,关于盗窃罪既遂标准,刑法界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由上可知,如果盗窃财物的时候,只要财物脱离了受害人的控制,就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即使事后归还了钱款,也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故应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盗窃,你该知道的事
  关于“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于2013年4月4日起施行。依《解释》要求,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的通知,确定我省盗窃刑事案件具体执行的数额标准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50000元为起点;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40万元为起点。
  关于“犯罪情节”
  盗窃罪是典型的数额型犯罪,需要到达一定金额才入刑,但在多次盗窃的情形下,即使每次金额没有到达数额较大起点,行为人多次盗窃行为同样构成盗窃罪。

(责编: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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