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交物业费 被物业告上法庭 法官苦口婆心调解终于“握手言和”
业主不交物业费 被物业告上法庭 法官苦口婆心调解终于“握手言和”
山西晚报讯(记者 郭卫艳)业主不交物业费,被物业告上法庭。8月31日,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某物业公司是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被告是某小区业主。双方签订了《市场经营管理指南-承诺书》,约定按2元/㎡·月缴纳物业管理费,代收取暖费、公共能耗等费用。案件的起因是被告拖欠多年物业费、取暖费,原告多次催缴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物业费、取暖费28001.82元及违约金20441.33元,共计48443.15元。
庭审中,物业公司认为,其已按照约定为业主提供了物业服务,被告不缴纳物业费等费用属于违约行为,侵犯了物业公司合法权益。而作为被告的业主则称其不交相关费用是有原因的,其房屋于2016年发生漏水,经多次与物业协商,物业既没有给其维修,也没有赔偿相关损失,导致房屋至今不能正常使用。且2020年被告要交当年物业费时,被告知必须交清之前欠付的物业费、管理费等才给供水供电。对此,物业公司称,认可被告房屋漏水的事实,但双方就维修标准、赔偿标准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一直未能解决,要求被告另案起诉。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承办法官发现这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标的不大,争议内容明确,但物业费、取暖费拖欠时间较长,且若一判了之,还可能产生其他诉累。在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后,审判人员庭后多次为双方当事人组织“背对背”调解,释法明理,讲明拒交物业费的后果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就业主提出的断水断电、房屋漏水等问题,建议物业不断完善服务措施,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建议其通过费用打折的方式赔偿房屋漏水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在多次与双方沟通后,业主同意以物业费打折的方式弥补其房屋所受损失,物业公司也同意酌情予以减少物业费数额,最终促使物业公司与该业主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矛盾彻底化解。物业公司向承办法官送上锦旗并对法官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耐心的释法说理表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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