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了罪 法院向其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督促家长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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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报讯(记者 郭卫艳)8月29日,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对外发布,该院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分别对4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并向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10月,张某某与尹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尹某某通过卢某某纠集王某某、吴某某等人,张某某纠集韩某和丁某,在公园见面发生争吵,后引发斗殴。在斗殴过程中,丁某持棒球棒击打吴某某头部、颈部致其下颌骨骨折,吴某某持武士刀将韩某头部砍伤。
  经鉴定,吴某某、韩某二人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庭审中,4名未成年人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中,承办法官张育敏了解到4名被告人正值青春期,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法治观念淡薄,但由于其监护人忙于生计,疏于管教和引导,最终导致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庭审后,张育敏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分别对4名被告人的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并向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及时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和情感需求,注重教育和引导,加强与孩子沟通联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并就4名被告人日后如何融入社会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承办法官张育敏表示,家庭教育的缺失是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孩子健康成长的保障,家长应当依法正确履行监护责任,帮助孩子养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系好人生第一粒“法治纽扣”,护航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责编:马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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