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大半个中国  买了2.6万元的香烟?

太原警方斩断新型电诈“洗钱”链条,抓获23名嫌疑人,涉案流水高达84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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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福建南平专程来到山西太原,一伙特殊的“买烟者”不惜跨越大半个中国购置几万元香烟,只为“照顾”省城众多烟酒店的生意……这番谜之操作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猫腻?8月14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公安局获悉,警方成功斩断一条新型电诈“洗钱”链条,抓获23名犯罪嫌疑人,涉案流水高达8400余万元。
  太原烟店老板做完“大买卖” 银行账户突然被冻结
  “他们戴着口罩,神秘兮兮的,讲的是南方口音的普通话,但买起烟来却很痛快,一次性就买好几万元的香烟。”2月12日,太原市杏花岭区坝陵南街某烟店来了两位大客户。回忆起当时的情况,烟店的王老板说对方的鸭舌帽留给自己很深的印象。双方几乎没有多余的交流,“南方人”让烟店老板给自己准备26000元高档香烟。
  在确定有现货后,二人告知王老板先准备好香烟,一会儿来取货。一个多小时后,他们再次返回烟店,确定香烟准备好,索要了王老板的银行账户,之后就开始不停地看手机。
  “从要账户到完成打款,也就几分钟,买卖做得很痛快。”王老板说,交易完成,对方拿着烟匆匆离开。可让王老板没想到的是,这笔大买卖刚做完的第二天,他的银行账户就被冻结。疑惑之下,烟店王老板求助警方,询问自己账户被冻结的原因。
  王老板得到的答案是银行账户涉诈,原因是前一天有一笔26000元的货款是从一张涉诈银行卡上转来的。说到这,王老板想到了前一天的那笔“大买卖”和那两个戴着鸭舌帽的南方人。
  买烟卖烟套现转账 洗钱新方式在省城出现
  根据王老板反映的线索,民警一番调查后发现,这笔大额购买香烟的交易“不简单”。果然,民警调查“南方人”打款的涉诈银行卡,竟然对应7名电诈受害人,涉案金额达82万元。随着侦办工作的推进,民警还发现除了在王老板的烟店,这伙人还光顾了省城北大街、涧河路等多家烟店,以同样的方式购买了大批高档香烟。
  “跨省、分批、大量从零售店购买香烟,打款账户还涉诈……这极有可能是一种新型的洗钱方式,背后一定隐藏着一个庞大的洗钱犯罪团伙。”太原公安杏花岭分局负责人果断决策,成立由刑侦大队、反诈中心、合成作战中心精干警力组成的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
  很快,专案组掌握了两名嫌疑人陈某文和汤某新在省城的活动轨迹。2月15日,专案组将准备继续作案的陈某文、汤某新抓获归案。二人对洗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了其他两名同伙。2月16日、3月2日,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高某健、陈某峰也相继落网。
  经查,春节期间,3名福建人陈某文、汤某新、陈某峰伙同太原男子高某健4人经事先预谋,拟通过购买香烟的方式为电诈资金洗钱。作案时,陈某峰负责联系电诈团伙,陈某文、汤某新负责购买香烟,高某健负责出售香烟并转移资金。
  短短一周时间,4人通过先买烟再卖烟的方式,将变现所得的40余万元悉数存入东北多张银行卡账户。
  这伙犯罪嫌疑人 为境外电诈团伙洗钱8400余万元
  从福建到山西,再大费周章“洗钱”后转账至东北。专案组分析,东北的犯罪团伙很可能负责电诈资金的再次清洗并向境外转移。
  为一举斩断犯罪链条,专案组继续对东北相关银行账户开展调查,两名可疑人员进入警方视线。而此时,“虚拟货币”作为洗钱的最新手段也出现在了本案。警方发现,陈某和苗某没有固定工作,但几天内银行卡的流水高达近百万元,收入明显与身份不符。民警继续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聊天记录,发现了虚拟货币的踪影。
  民警判定,陈某和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立即远赴哈尔滨开展工作。近日,专案组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苗某。通过审讯,专案组掌握了该团伙的组织架构及犯罪手法。悄无声息间,警方已经将一张严密大网构建起来,抓捕行动即将展开。此后,办案民警兵分多路,在哈尔滨市、牡丹江市、密山市等地将犯罪嫌疑人江某义以及卡农于某抖、牛某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相继抓获。至此,这个通过买卖香烟、利用虚拟货币交易为境外电诈犯罪团伙提供洗钱服务的犯罪链条被彻底打掉。经查,自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27日,该团伙为境外电诈团伙洗钱8400余万元。
  目前,陈某文、江某义等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于某抖等1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警方依法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在逃嫌疑人的追捕及其余相关工作正有序开展。
  警方提醒 常见的“洗钱”类型主要有3种
  因涉嫌洗钱行为而犯罪,您是否觉得只是影视剧里才会出现的那些桥段?可在实际生活中,洗钱行为已潜藏在我们身边,洗钱罪离我们并不遥远。洗钱罪对社会大众来说了解并不多,但其却一直有着“犯罪根源”的别称。
  在现实生活中,犯罪分子通过各种金融交易方式,将非法所得合理化的过程,就是俗话说的“洗钱”。易滋生“洗钱犯罪”的有7类上游犯罪,分别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构成洗钱罪,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罚金没有限额。
  目前,较为常见的作案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手法一:利用“地下钱庄”转移犯罪收益。地下钱庄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它是一种非法“金融机构”,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或部分利用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网络,非法从事存、贷、汇、兑等金融活动,为不法分子从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结算便利。
  手法二:利用“跑分平台”为跨境赌博提供支付结算通道。“跑分”是指利用自己持有的收款码如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为别人进行代收款而赚取佣金的行为。“跑分”的危害:一是个人信息泄露以及资金损失,首先跑分用户需要提供身份证、手机号等关键信息,而这些信息可能被非法分子收集及利用。其次跑分平台实行保证金制度,如果平台倒闭或者跑路,这些保证金也会随着打水漂。二是参与者可能成为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下游犯罪共犯。
  手法三:虚拟货币成为洗钱和上游犯罪转移资金新途径。虚拟货币匿名性强、便利性强、流通性较高,准确追踪资金流向的难度大,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近年来,人民银行等相关部委发布多个公告和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

山西晚报记者 辛戈

(责编: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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