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瓶子“从天而降”  小轿车无辜“毁容”

警方详解:高空抛物涉嫌多种罪名,千万别任性

山西新闻网>>新闻频道>>社会新闻

时 间
/
分 享
评 论

20230804_f717e39fa4bb1cc41d062993c19c9cc3.jpg


  因懒得下楼扔垃圾,家住太原市一小区18层的女子,竟将装有酒瓶的垃圾袋随手从窗户抛出。结果,从天而降的垃圾袋砸中小区楼下一辆小轿车,幸好无人受伤。8月3日,太原公安尖草坪分局通报:女子许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抓获。
  
1 垃圾袋从天而降砸中楼下轿车
  今年7月底,太原市民李先生向汇丰责任区刑警队报案称,自己停放在小区楼下的小轿车被一袋垃圾砸坏了。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轿车的前挡风玻璃和机盖受损,车上散落着一袋餐余垃圾,罪魁祸首应该是垃圾袋里的一个玻璃酒瓶。“太没有公德心了,从楼上扔垃圾袋,而且里面还有酒瓶子,幸好当时没人经过,太危险了!”居民见状议论纷纷。
  初步掌握情况后,民警随即展开调查。很快,警方经摸排走访,查明抛垃圾的是该小区18层居民许某。
  经查,52岁的女子许某为图省事,多次向窗外乱丟垃圾。目前,许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如数赔偿车主3000余元修车费用。办案民警提醒,高空抛物严重损害、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更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 高空抛物要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2021年3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生效,新增了25个罪名,其中高空抛物罪和我们息息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民法典中,针对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也做出了说明。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此外,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115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3 没砸到人或物是不是就没事儿了?
  “根据专业实验测算,一枚重30克的鸡蛋,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警方明确表示,高空抛物未造成人身损害和周围财物受损,也构成高空抛物罪。
  很少有人知道,高空抛物罪并不以造成实际损害后果为入罪前提条件,判断高空抛物的情节是否严重是认定是否构成高空抛物罪的关键。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高空抛物罪的情节严重要从抛掷物品的种类、高度;抛掷的时间、地点;抛掷的次数等来综合判断,全面考量社会危害程度。
  那么有些高空抛物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构成高空抛物罪,有的会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者的区分标准又是什么呢?其实,这在于对高空抛物行为性质的认定:一是该行为在同一时间或较短时间段内是否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二是该行为是否会导致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遭受具体现实损害的概率升高;三是该行为导致的危险和结果是否难以控制,结果是否特定,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
  
4 这样的危险状况该如何预防?
  提高自身素质。住户应意识到高空抛物的危险性,自觉不朝窗外乱扔东西;不违规在房顶、阳台、窗口及外墙堆放、吊挂杂物和其他附属物,以免大风天气,杂物被风吹下砸伤过往路人。
  定期检查架设在高空的设施。市民对自身架设在高空的设施及其配件的完好性、稳固性、安全性进行定期检查,在台风暴雨等天气来临前进行重点检查和必要的加固。作为小区物业,发现楼层外墙或窗户、玻璃破损时,要及时修补,物业加大监管力度,且告知住户有高空坠物危险,并及时联系并配合相关部门处理高空抛物问题。
  设置观察警示标志。为避免人员伤亡,不少易发生高空坠物的危险地带都会放有安全警示标志,在经过有此类标志的地段一定要多注意。
  对高层建筑物保持警惕。路过高层建筑时,集中注意力,快速通过。高空坠物的轨迹一般为抛物线,贴墙走安全指数相对偏高,被砸伤的概率相对较低。此外,刮风下雨天更要注意周围环境。在刮风、下雨时应该避开摆有杂物和悬挂物的楼宇及广告牌,以免意外发生。

山西晚报记者 辛戈

(责编:褚嘉琳)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