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竞体司:坚持开门、开放办竞技体育

山西新闻网>>新闻频道>>国内新闻

时 间
/
分 享
评 论

央视网消息:《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印发,体育总局竞体司负责同志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改革完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战略部署。当前,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的组建与发展模式正发生深刻变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各类学校、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主体日渐成为竞技体育备战的重要支撑。例如巴黎奥运会,自由式小轮车、滑板等新兴项目取得成绩突破,得益于国家队共建工作。但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还存在合作主体权责边界模糊、专业能力参差不齐、评价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亟须制定制度性文件,进一步明晰各方权责、加强动态监督、细化管理规范、强化政策引导。

为推动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健康可持续发展,体育总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坚持开门、开放办竞技体育,以加快形成更加多元、更加开放、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为导向,明确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机制,在鼓励项目管理单位积极创新国家队组建模式的同时,推动合作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共七章二十七条,主线是充分开放竞争,兼顾规范管理与风险防范。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概念界定、基本原则、合作类型等内容,将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分为联建共建、委托承办两种类型。

第二章为管理职责,阐述了体育总局、项目管理单位、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社会力量的职责,并规定了合作协议的周期。

第三章为申报条件,明确了参与申报的基础条件,分类列出联建共建类、委托承办类合作机构的具体条件。

第四章为申报程序,规定了发布通知、开展申报、审核评估、评审监督、合同签订等环节的工作标准和注意事项。

第五章为权利与义务,分别说明联建共建类和委托承办类合作中项目管理单位与合作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为监督管理,涵盖考核、激励、退出、沟通等机制,提出严明组织纪律。

第七章为附则,包括未尽事宜、办法解释及实施时间等。

三、《办法》在调动各方积极性上有哪些新措施?

答:《办法》的核心思路是通过多方合作增加社会资源投入,强化训练和参赛保障、提升奥运备战效能。为进一步激发多元主体发展动力和活力,《办法》主要提出了以下创新举措。

一是放宽合作范围。《办法》明确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社会组织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均可参与,申报基础条件仅明确总的方向,放宽对具体指标的要求,体现开放办体育理念。同时,《办法》全面考虑了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的不同特点与需求,在组建形式上,既包括集体项目的整体队伍形式,也包括个人项目的小项队组形式,各奥运项目均可适用于本《办法》规范范围。

二是创新合作类型。《办法》将合作分为联建共建和委托承办两类。联建共建类是当前各单位普遍采用的主要形式,此类合作的发起单位和责任主体为项目管理单位,要求项目管理单位履行好“第一责任”,同时采取多种方式与各类主体开展合作,发挥各类主体资源优势为奥运备战服务。委托承办类是《办法》提出的队伍组建新形式,主要对国内普及程度不高、发展基础薄弱或长期落后没有突破的项目开展,合作机构原则上为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此类合作将转让国家队组建、参赛、市场开发及国际赛事申办举办等相关核心权利,并明确合作机构可依权限继续开展多层次、多元化、多领域合作。这一制度设计将使地方在项目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得以体现,有序推动项目管理单位由“办队”向“管队”转变。

三是完善激励机制。《办法》提出构建竞赛制度、荣誉表彰、经费奖励补助等多元化激励体系,以此更好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可持续的投入机制。

四、委托承办类作为新的类型基于什么考虑?

答:《办法》提出的委托承办类,是区别于传统国家队组建模式的创新突破,赋予承办方更多权益、更大创新空间,这是在前期试点探索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后提出的。围绕做好洛杉矶周期新增项目备战,今年3月,体育总局党组研究决定以板球、壁球为试点开展委托地方承办国家队工作,得到各省市积极响应,经公开申报、综合评审等,确定委托浙江省体育局承办板球国家队、四川省体育局承办壁球国家队。在申报过程中,各省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组织保障、人才培养、资源投入、科技支撑等方面创新政策举措,为委托承办类开展提供了范例参考。通过委托承办,有利于强化总局和地方发展目标的一致性,重点培育一批有条件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在奥运备战中“独当一面”,建立共建共赢、多元发展的奥运备战新格局。

五、如何提升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管理水平?

答:《办法》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在积极调动各方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积极性的同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确保合作工作规范开展。具体而言,《办法》强调体育总局统筹发展的主导权,细化合作机构的履约责任和具体义务,针对不同合作类型,差异化界定日常管理、训练参赛、商业开发等环节的权限。在责任划分上创新提出了“第一责任”概念,明确了集中训练和分散训练等不同训练形式下的首要责任单位。以合同形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量化考核评价标准,建立考核、评估和退出机制,动态调整合作策略,确保合作机构高效运作,形成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管理闭环。

(责编:董春平、刘洋)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