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十大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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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保护法自1982年11月颁布以后,先后经过1991年、2007年、2013年、2015年、2017年5次修正,2002年第1次修订。此次时隔20余年再次修订,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已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究竟有哪些核心要点呢?
  要点一:修订背景及重要性
  近年来,文物保护状况不断改善,文物普查深入推进,“文博热”持续升温,公众参与成效显著,数字技术的应用一次次复现文明,流失海外的文物一次次踏上归途……新时代新征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为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文物保护法进行第2次全面修订,让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亦为破除制约文物事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提供法律保障。
  要点二:修订工作核心要求
  本次修订围绕“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核心要求展开,旨在提升文物保护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要点三:未定级不可转移文物保护的强化
  2002年修改文物保护法时将原第二章“文物保护单位”扩展为“不可移动文物”,增加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类别,但保护措施规定得还不够完善。此次修改文物保护法,加强了对上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力度。
  明确在文物普查、专项调查或者其他相关工作中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及时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登记公布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明确管理责任人。
  要点四:文物管理机制完善
  新法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通过引入“先调查、后建设”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建设性破坏;同时,明确了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所有人或使用人的具体责任,构建了更为严密的文物保护责任体系。
  要点五:文物活化利用的推动
  新法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让文物说话,让历史说话,让文化说话。明确国家支持和规范文物价值挖掘阐释,促进中华文明起源与发展研究,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
  要点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新法强调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通过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公平对待国有与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鼓励公民合法收藏、加强对民间收藏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等措施,构建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新格局。
  要点七: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新修订文物保护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协调处理好发展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
  要点八:进一步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规范性
  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文物普查和专项调查,全面掌握文物资源及保护情况”。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流失海外中国文物追索返还工作,成功促使2100多件(套)流失文物重归故土。本次修订明确我国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机制,规定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追索返还。
  要点九:让文物“活起来”
  文物工作在传承文明、服务社会、促进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动不可移动文物有效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应当合理确定开放时间和游客承载量,并向社会公布,积极为游客提供必要的便利”等,规定文物收藏单位应“通过借用、交换、在线展览等方式,提高馆藏文物利用效率”等。
  要点十:保障法律实施有力有效
  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为最大限度确保文物安全,本次修订通过增加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设定不同档次处罚、提升罚款金额等方式,进一步增强法律震慑力。

  山西晚报·山河+记者 孙轶琼整理

(责编:刘_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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