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首季征期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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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30日电 据水利部微信公众号消息,自2024年12月1日起,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试点以来,各级税务部门会同财政、水利部门累计开展宣传辅导40余万户次,引导纳税人自主合规申报,并加强部门信息共享,逐步形成“税务征管、水利协作、自主申报、信息共享”征管模式,有力确保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后首个季度征期平稳运行,提升了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在多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重点调控领域取用水量逐步下降。通过对取用地下水、特种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有效抑制了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了企业优化用水结构、节约集约用水。新试点地区地下水、特种行业取用水量分别较去年季均下降15.4%和41.5%。

二是取水许可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试点政策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的从高征税,推动新试点地区0.35万户此前无证取水的纳税人完成申报,其中0.27万户纳税人主动申领取水许可证。同时,通过加强纳税人识别,新试点地区水资源税申报户数达8.7万户,较改革前水资源费缴费户数增加1.3万户,增长18%。

三是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合理下降。对服务民生的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在取水环节允许其按一定比例扣除其合理损耗,降低水资源税计税基数,推动新试点地区相关企业较去年季均税负下降8.7%,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今年一季度,全国共实现水资源税收入104亿元,其中新试点的21个省份收入43.5亿元,剔除水力发电季节性变化等因素,较改革前的2024年季均水资源费收入增长16.4%。

下一步,水利部将持续与财政部、税务总局密切合作配合,加强试点跟踪,把水资源费改税与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取用水管理、用水统计调查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税收刚性作用,提升水资源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责编:董春平、刘_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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