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两起案件敲响保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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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发布视频披露两起案件,引人深思也敲响了警钟。
  
1 出卖国家秘密,海归博士郝某被判无期徒刑
  国家安全机关查明,郝某在国外留学时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策反,后按外方要求打入我中央某部门。
  之前,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年轻学生郝某,因要赴某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兴冲冲地来到该国大使馆办理签证。
  使馆人员表示,要对其申请进行审核。事后不久,一位名为T的使馆官员主动致电郝某,热情地表示希望就签证事宜与其当面沟通,而T正是某国间谍情报机关派驻在使馆的工作人员。面对涉世未深的郝某,T知道,他的目标来了。
  见面后,T详细了解郝某的个人信息、研究内容、就业打算等情况,表示愿意为郝某提供签证帮助,想和郝某交个朋友。
  郝某以为自己遇到了一位好心人,当即表示愿意和T交朋友。双方互留了联系方式,就在这一刻,郝某已经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所“套路”,一步步走向外方设定的“圈套”。
  此后一段时间,T通过请客吃饭、赠送礼物等方式,逐步与郝某密切关系,还善解人意地提出,在国外留学读书开销很大,可为郝某提供一份兼职工作。在T的安排下,郝某参加了一次工作面试,并很快凭借自己撰写的两篇论文得到了不错的报酬,这让他对T更加地信任。
  又过了几个月,T热心地介绍自己的同事L与即将完成学业的郝某认识。在郝某毕业回国前,L亮明了自己间谍的身份,将郝某策反,双方正式建立秘密情报关系。
  学成归国的郝某按照外方要求,想方设法应聘进入了我中央某部直属研究所,成为我重点涉密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在研究所工作期间,郝某多次与外国间谍人员秘密接头,把自己搜集到的情报提供给外方,然后收取间谍经费。
  在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指挥下,处心积虑、一心想获取更多情报的郝某被借调到中央某部工作,负责一项重要涉密工程。就这样,一枚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钉子”,深深扎进了我核心要害部门。
  经鉴定,郝某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的情报,涉及中央某部敏感项目及内部人员情况,其中机密级国家秘密5项、秘密级国家秘密2项、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报14项。
  最终,郝某因间谍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 私自携61份水稻种子出境,研究员符某某被判两年
  之前,我国某农业研究所研究员符某某,被单位公派赴外国某大学做访问学者。访学初期,符某某并没有什么具体研究项目。看到实验室里有许多先进设备,符某某觉得有些浪费,不自觉地产生一个念头,为何不把国内的一些科研项目拿到这里来,用这里的先进设备做实验呢?如果研究出一些新的成果,既能帮助自己完成科研任务,还能在同行面前风光一下。着实对自己想法很满意的符某某,随即将这个主意告诉了自己的导师——某水稻专家、该大学农学部研究室教授宋某某。让符某某没想到的是,其导师也十分认同他的想法,并希望符某某能够多带去一些中国野生稻种质资源。眼看有了导师的支持,自己的愿望很快能实现,符某某十分兴奋地答应了。
  符某某明知国内水稻种子不能私自携带出境,但为了自己所谓的科研成果,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频繁往返于两国之间,在未经审批情况下,先后分3次,将4批次61份我国水稻种质资源私自携带出境,提供给其导师宋某某等外方研究机构人员。这些种质资源,具有重要的科研生产价值,其中1份野生稻资源,是我国特有的珍稀资源,按照有关规定,严禁向境外提供。符某某向外非法提供的种质资源,一旦被外国研究机构用于水稻遗传育种研究,将对我国种业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带来不利影响和潜在隐患。最终,人民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判处符某某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符某某为自己的糊涂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综合国家安全部、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新华社微信公众号、新京报微信公众号

  链接 关于间谍的这些信息你知道吗?
  哪些是间谍行为?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和其他境外机构实施或指使、资助他人实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间谍组织相勾结实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
  ●参加间谍组织;
  ●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
  ●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
  ●进行其他间谍活动。
  哪些人更应警惕被策反利用?
  留学生、高校师生、军事发烧友、军工企业、国防科研单位人员、年轻网友等,据国家安全机关统计,以上人员容易被境外间谍机构策反,可能会被利用。
  发现间谍怎么办?
  ●拨打举报电话:12339;
  ●举报网站:www.12339.gov.cn;
  ●公民举报间谍行为,起到重要作用的,将给予重金奖励。

(责编: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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