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发文 做好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工作
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发文 做好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工作
央视网消息:国家发改委等发布关于做好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家发改委、体育总局指导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地区开展项目谋划,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积极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做好高质量
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社会〔2025〕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体育行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水利(水务)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关于建设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1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现将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山”理念,推动资源利用、设施建设、服务升级、赛事发展、产业融合、安全治理等6方面工作落实落细,有序开展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确保如期实现“到2030年,建设100个左右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的目标要求。
二、建设程序
(一)地市谋划。有积极性的地级市(州、盟)或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是建设主体,负责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工作。要依托本地区优质特色户外运动资源,突出优势户外运动项目,合理确定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的空间布局和边界范围(原则上不跨地市级行政区域),组织编制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方案(编制要求及参考提纲详见附件)。
(二)省内推荐。省级人民政府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推荐工作,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三)国家复核。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等相关部门对各地提交的材料组织专家联审,并进行部门联合评议,确定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名单。
(四)建设实施。对于纳入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名单的地区,地市级人民政府应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工作机制,明确总体和分年度建设目标,强化土地、资金、政策等要素保障,健全可持续的管理运营维护机制,明确管理运营方案,加强企业培育,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切实抓好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五)政策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指导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地区开展项目谋划,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积极支持。体育总局等相关部门完善户外运动标准体系。自然资源、水利、林草等部门依法依规优化环评、林地草地占用、涉河湖等审批流程。
(六)总结推广。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等部门跟踪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进展情况,总结评估建设成效,对建设地区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开展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三、建设条件
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地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具有显著特色的、可供户外运动发展的自然资源禀赋,具备户外运动发展基础和经验,具备推动户外运动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承载能力、人员条件与技术支持。
(二)具有发展户外运动的积极性,建立政府负责、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将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年度重点项目清单,建设思路清晰,政策措施具体。
(三)具有广阔的户外运动发展空间,交通便利、设施完善、服务优质、赛事丰富,能够通过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吸引国内外广泛参与,为全国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四)地方财政状况稳定,能够支持项目建设与后续运营,确保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链条畅通,避免因资金问题影响建设进展,避免新增隐性债务风险,杜绝借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搞“政绩工程”“新形象工程”。
四、工作要求
(一)省级发展改革委、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指导意见》和本通知要求,综合考虑户外运动资源禀赋、发展基础、空间布局、项目建设条件等因素,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建设地区应加快编制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实施方案,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并按照既定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省级发展改革委、体育行政部门将第一批推荐名单(原则上每个省份不超过4个,并按优先等级排序)及相应地区的建设方案,于2025年7月15日前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报送,电子版请一并发至联系人邮箱。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体育总局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林草局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有关负责同志就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答记者问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设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做好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5〕250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有关负责同志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什么是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
户外运动主要是指以自然或户外环境为依托的体育运动,一般包括滑雪、滑冰、桨板、船艇、潜水、骑行、山地越野、攀岩、自驾、溯溪、漂流等项目。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是设施完善、服务优质、赛事丰富、国际知名的户外运动目的地。《指导意见》归纳了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应具备的六大内涵特征,即高质量自然资源转化地、高质量群众运动便捷地、高质量运动服务引领地、高质量户外活动举办地、高质量户外经济集聚地、高质量户外运动安全地。
二、推动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应注意什么?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依托户外运动优质资源和优势项目开展建设,积极推动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的建设,应准确把握“四个注重”:一是注重自然资源的高质量转化。一方面,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守住生态环境底线红线,严格遵守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另一方面,要合理确定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的空间布局和地域范围,建设地区在自然资源方面应具有开展户外运动的比较优势,可根据地区实际划分核心区、服务保障区、产业发展区等,不宜将地级市所有辖区全域纳入。二是注重运动项目的合理确定。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开展的运动项目要与当地优势自然资源匹配,有一定的赛事活动作支撑,有相关配套服务和安全机制作保障,形成以优势项目为主、多种项目融合的发展格局。不盲目追求运动项目全覆盖。三是注重配套设施的完善。梳理开展户外运动所需的场地营地、配套服务、交通等设施,区分市场营利性项目与政府公共服务项目,形成设施齐备、配套完善、分布协调的设施供给格局。四是注重后期管理运营。要坚持建设和运营并重,制定明确的管理运营方案,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建设、管理、运营模式。
三、开展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有哪些工作要求?
一是组织编制建设方案。地级市人民政府是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的建设主体。对于有意愿建设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的地区,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编制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方案,填写附件表格,真实、完整、准确梳理相关材料。二是按时开展推荐报送。省级发展改革、体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筛选和推荐工作,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在今年7月15日前择优推荐,原则上不超过4个地区。三是统筹做好部门协调。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所在地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负责、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纳入政府工作日程,强化土地、资金、政策等要素保障。各地发展改革、体育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履行好牵头单位职责。四是认真谋划建设项目。有关地方可以做好相关项目的谋划和储备,用好体彩公益金、地方政府专项债、企业投资、银行贷款等多种资金渠道,合力支持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四、国家将会采取哪些举措支持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等相关部门将依据《指导意见》和《通知》相关要求,对各地提交的建设方案组织专家联审,并进行部门联合评议,确定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名单。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渠道,对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过程中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体育总局将完善户外运动标准体系,编制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项目建设指南,并通过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户外运动公益项目。自然资源、水利、林草等部门依法依规优化环评、林地草地占用、涉河湖等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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