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八件为民服务健康实事必须不折不扣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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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2月14日消息(记者 雷妍)记者从国家卫生健康委获悉,为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卫生健康服务水平,更好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健康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2025年在全国卫生健康系统组织实施一批为民服务实事项目,用心用情做好八件为民服务健康实事,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出,做好八件为民服务健康实事,是卫生健康系统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公开承诺,必须不折不扣兑现。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推进八件实事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每件实事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细化任务分工,精心部署实施。要加强定期调度,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确保每件实事都落地见效,达到预期目标。

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截图

附:八件实事及措施

(一)全国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均提供儿科服务。

1.扩大儿科服务供给。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全面梳理辖区内尚未提供儿科服务的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名单,督促指导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有关要求设置儿科,配备相应设施设备。结合医院所在地儿科医疗资源布局、医院专科基础以及儿童就医需求,有序规划儿科门急诊和病房。在推进儿科设置期间,要通过医联体牵头医院派员下沉、对口帮扶医院支持、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等形式,帮助尚未完成儿科设置的医院不迟于11月底提供儿科服务。

2.增强儿科服务能力。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加强儿科医师、护士配备。结合辖区内儿童患者就诊需求,参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实施方案,面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全科、内科等专业医师积极开展儿科医师转岗培训,经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医师,按规定增加儿科执业范围并上岗服务。要通过薪酬分配机制等改革,稳定和壮大儿科医务人员队伍。

3.改善儿科医疗服务。医院要优化儿科设施环境布局,结合儿科医疗服务特点,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利用信息化技术和导诊等提升儿科服务便利化、舒适化、智慧化水平,改善就医体验。

(二)每个地市至少有一家医院提供心理门诊、睡眠门诊服务;推进全国统一心理援助热线12356的应用;全国举办超过5000场次国家和省市级专家心理健康知识讲座。

4.提供优质门诊服务。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中医药、疾控主管部门督促指导二级以上公立精神专科医院参照《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有关规定设置心理门诊、睡眠门诊,其他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医院等应创造条件设置心理门诊、睡眠门诊。11月底前,每个地级市至少有1所医院,直辖市的区县至少有1所医院提供心理门诊、睡眠门诊服务。进一步加大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力度,合理配置心理门诊、睡眠门诊人员。充实医疗机构心理咨询人员并加强管理,满足服务需求,保障服务质量。

5.推进“12356”应用。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辖区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的现有心理援助热线号码统一调整为“12356”,5月1日0时前,实现拨打“12356”电话号码接通心理援助热线的功能。原则上,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开通心理援助热线,每条心理援助热线至少设置2个坐席,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咨询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心理危机干预等服务。各地要根据需要及时增设坐席数量,持续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接听率和服务质量。

6.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集中优质资源,加强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工作。遴选专业能力强、宣讲经验丰富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专家,组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家巡讲团,“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原则上,2025年省、地市级专家巡讲团巡讲不少于10场,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和设有精神科的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每年不少于5场。

(三)地市内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超过200项。

7.稳步推进结果互认。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中医药、疾控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地市根据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指引,结合实际制定发布辖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医疗机构清单和“负面”清单,11月底前实现地市内互认项目超过200项。加强临床检验、放射影像、核医学等相关专业质控工作,实现国家、省、地市质控中心全覆盖,同时扩大室间质评覆盖面,推动质控工作向县(区)延伸。推广“分布式检查、集中式诊断”服务模式,在紧密型医联体内实现检查检验同质化管理基础上,有序扩大互认机构和区域范围,逐步实现地市内互认。建立互认统计分析及结果反馈机制,对互认项目数量、互认比例明显低于平均水平的,要查找原因,督促改进。

8.积极做好解释沟通。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增进公众对互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既要积极推进互认工作,又要充分尊重医师决策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医师全员培训,指导接诊医师根据实际诊疗需要,对因患者生理代谢、病情发展等导致不能互认、需要重新检查的情形,耐心细致做好解释沟通,积极争取患者的理解和支持。

(四)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全国新增普惠性托位66万个。

9.多渠道增加托位供给。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县级以上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各地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备案和业务指导。协调利用现有设施、场所等街道和社区公共服务资源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规模较大、需求较多的用人单位要创造条件提供托育服务。各地要加强对托位供需紧张地方的指导督促,原则上应于11月底前实现规划目标。

10.多途径提高普惠性。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办、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标准,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标准组织认定。要综合考虑当地收入水平、市场供求状况、机构性质、服务类型等因素,合理确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严格落实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相关规定。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政策,鼓励地方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予以支持。各省份应于4月10日前将本年度普惠托位数发展目标及进度安排报送我委。

(五)取消门诊预交金,将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个人自付平均水平。

11.规范预交金管理。原则上不迟于3月底,公立医疗机构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并对存量门诊预交金陆续进行清算、退款;公立医院根据住院患者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结算类型等因素,参考同病种前3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俗称住院押金)额度,使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不迟于6月底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医疗机构要通过官网、就医小程序、电子屏等多种途径公开常见病种住院预交金收取额度,让群众知悉。对个别存在特殊情况需延期执行的医疗机构应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明确执行时间。

12.提升结算便利和效率。公立医疗机构要持续改进内部工作流程,积极探索推进“一次就诊一次付费”“诊间结算”等便民措施,优化门诊收费流程。大力推行“一站式结算”“床旁结算”和“线上结算”等住院结算便利措施,原则上要在患者出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住院费用结算,逐步实现24小时内结算。

(六)常住人口超过10万的县均能提供血液透析服务。

13.加强血透服务供给。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全面梳理辖区内常住人口超过10万且县域内不能提供血液透析服务的县,以及县域内血液透析设施设备陈旧、数量不足、无法满足患者需求的县。对于县域内医院均不能提供血液透析服务的,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结合县域内透析患者数量及医疗服务能力等,依据《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确定一家医院设置血液透析室,配置血液透析机等相关医疗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不迟于11月底开展血液透析服务。对于因设施设备问题无法满足患者需求的,要及时增配、更新。

14.规范提供透析服务。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结合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下沉、三级医院对口帮扶等工作,指导对口支援医院对血液透析服务能力薄弱县开展技术和管理帮扶,指导县级医院选派相关专业人员至对口支援医院进修培训,确保县级医院尽快掌握相关能力并提供血液透析服务。各级质控中心要进一步加强血液透析质量管理控制工作,对新开设血液透析室的县级医院要加强针对性指导和规范。县级医院要持续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制度等,并严格落实各项要求,确保血液透析质量和医疗安全。

(七)推进“血费减免一次都不跑”,便捷献血者异地办理血费减免。

15.提供便捷减免服务。各地要依托微信“全国电子无偿献血证”小程序,落实好在线办理跨省异地减免血费工作。在此基础上,推进“血费减免一次都不跑”服务覆盖全国各个血站,已建有成熟的血费减免信息化平台的,做好与全国血费跨省异地减免平台对接;尚没有相关信息化手段的,充分发挥全国血费跨省异地减免平台的兜底作用,有效缩短受理和报销办结时限,让献血者能够获得便捷的血费减免服务。

16.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各地要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用血费用减免政策和线上办理流程,为献血者提供相关咨询和答疑渠道。对于献血者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处理反馈,持续提升无偿献血服务水平。

(八)国家卫生健康委举办20场以上“时令节气与健康”健康知识发布会,推进健康知识进万家。

17.谋划举办好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结合24节气特点及其对人们生活起居的影响,围绕不同时令节气期间疾病流行特点和群众关心的健康问题,组织中医、西医、疾控及食品营养、运动健身、心理健康、慢性病、传染病防治等各领域专家召开20场以上“时令节气与健康”健康知识发布会。

18.加大健康科普力度。国家卫生健康委统筹实施全民健康素养提升三年行动(2024-2027年),加大优质健康科普产品供给,规范健康科普信息发布与传播行为。各地要结合实际召开健康知识发布会,组织权威专家创作优质科普作品并加大宣传推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将科普与诊疗康复等业务有机融合,通过健康教育处方、义诊咨询、健康讲座、新媒体、宣传栏、图书等各种形式和途径向公众普及健康知识。

(责编:董春平、马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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