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
新华社北京2月7日电(记者赵文君)为解决社会关注的“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市场监管总局7日对外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
据介绍,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清单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其中,“首违不罚”清单包含8种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轻微免罚”清单包含4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
为确保两个清单依法有序实施,市场监管总局明确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执法程序、科学设定处罚清单,特别是对当事人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明确了“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督促引导积极整改、依法退赔消费者损失和履行召回义务”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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