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后正式发布

山西新闻网>>新闻频道>>国内新闻

时 间
/
分 享
评 论

中新社北京1月13日电 (记者 刘育英)中国工信部等部门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13日正式对外发布,将替代2018年版本标准。新国标旨在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本质安全水平,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

截至2023年底,中国全社会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3.5亿辆,但存在安全事故频发、违规篡改现象严重、行业整体产品质量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中国工信部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修订了该标准。

此次修订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提升了制动性能要求,减小了车辆最大制动距离;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千克提升到63千克;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和转向灯等。

此次修订还包括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据了解,对于非经营性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时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保留北斗模块,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开启或关闭北斗定位功能。

新标准设置了实施过渡期。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可按旧标准或新标准生产;2025年9月1日起,新生产车辆必须符合新标准。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旧标准生产的车辆有3个月销售过渡期,可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起,销售车辆均须符合新标准。

(责编:张星秀、刘洋)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