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被告人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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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长春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有了新进展。10月21日,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娄女士处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已对被告人周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立即执行。遵照最高法下发的死刑裁定,周某已被执行死刑。
  受害者姐姐娄女士称,被告人周某听到死刑复核决定表现得很“稳定”,“他脸上露出邪恶的笑容,他自己的母亲听到判决结果哭了。”娄女士表示,后续还会追究其他相关方的责任。
  2023年6月22日晚,女子小娄来到长春探望朋友,在一小吃街被男子周某高空投掷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据此前报道,周某十几岁时辍学,曾长期依靠父母提供生活费用。事发前周某通过移动支付软件透支获得资金,从上海乘坐飞机来到长春。2023年6月22日,周某来到万达广场内吃饭,将身上最后的几十元花光后返回住处。当晚在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附近一公寓楼道内捡拾砖头,多次从高空中抛下,直到听见楼下传来尖叫声,周某来到一楼查看,确认砸到人后自行前往派出所投案。
  在该案一审审理中,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3年6月22日21时至23时许,周某在该市朝阳区红旗街某公寓32楼楼道窗户和楼顶天台等位置,先后向地面人群投掷8块砖头,其中一块砖头击中被害人小娄的额部。而在此之前,2023年6月17日下午和晚间,周某还从长春市红旗街某公寓室内向外投掷了两桶5升桶装水和三罐未开封可乐,有人被砸中。对此,娄某的姐姐称:在妹妹遇害之前,也曾有被砸中的人向当地警方报案,但一直未找到施害者,直到妹妹被砸身亡,周某自行前往派出所投案。据她了解,到案后,周某曾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想死但不敢跳楼,想扔砖头砸死人,之后被抓走执行死刑。
  另据媒体此前报道,长春市检察院在该案一审庭审的指控中提到了被告人高空抛物的动机系被告人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经法医精神鉴定,周某涉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23年12月13日,该案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死刑,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等4万余元。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死刑。周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立即执行。遵照最高法下发的死刑裁定,周某21日被执行死刑。娄女士表示,这个结果在她意料之内,但时至今日,仍未收到对方的道歉,“我妹妹原本是一名优秀的法律工作者,离世的时候才28岁。”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该意见规定,如高空抛物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在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看来,高空抛物行为不仅对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伤害,也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了威胁。这种极端行为的背后,可能隐藏着个体的厌世、仇视社会情绪,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注。“这起案件的发生提醒人们要时刻保持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呼吁相关部门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公众的生命安全。”付建认为,此案判决体现了法律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也向其他潜在的犯罪分子发出了强烈警示,表明法律对于保护公民生命安全的坚决态度。

据新京报、北京日报

(责编:刘_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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