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城区法院发出首份“表格式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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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阳泉城区法院桃河法庭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快速审结,发出该院首份“表格式判决书”,判决一目了然,获得双方当事人认可。
  该案件是董某与李某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庭审中,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要素予以确认,对有争议的要素进行重点审查,对予以佐证的相关证据进行重点举证、质证。同时,引导双方当事人就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并发表辩论意见,加快庭审流程。庭审后,法官围绕该案查明的事实,采用要素式裁判文书撰写体例,将双方主张、查明事实、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均以表格的方式载明,对重复性表述、类型化案件通用论述、当事人无争议事实的认定论述等进行简化,既方便当事人理解又推动简案快审,实现了审判质量与效率“双提升”。
  今年以来,阳泉城区法院不断优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针对诉讼标的小、事实清楚、争议明确的案件,推行小额诉讼程序,将标的为4.5万元以下的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周期由3个月压缩至2个月,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表格式判决书”是阳泉城区法院司法为民进程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案件办理质效的重要举措,是践行“如我在诉”的生动实践。

温丽芳 常旭

(责编: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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