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泽县人民检察院把“法理情”送进乡村
安泽县人民检察院把“法理情”送进乡村
近日,安泽县人民检察院将一起不起诉公开宣告会暨教育训诫会开到卫某所在村委会,把“法理情”送进乡村,进一步降低农村酒后驾驶农用机动车事故的发生率。
日前,卫某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沿国道241线从北向南行驶到安泽县西北环隧道北口时撞损路边护栏,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卫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09.1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这原本是一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简单刑事案件,但细心的检察官审阅案卷时发现,卫某家庭经济状况十分拮据。“卫某虽犯错,但是情节轻微,简单起诉只会让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承办检察官说道。承办检察官将该案提请了检委会研究,提出对卫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意见。检委会最终一致认为:该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要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公开宣告结束后,案件承办人对其进行了训诫和法治教育,并对在场的群众开展危险驾驶的法治宣传教育。卫某握着这份重逾千金的决定书,热泪盈眶地说:“谢谢检察官,今后,我一定改过自新、遵纪守法。”
王鑫 霍延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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