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阳县推行“文物保护员+基层网格员”协同管护机制
走出一条文物保护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的新路径
寿阳县推行“文物保护员+基层网格员”协同管护机制
走出一条文物保护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的新路径
近日,面对低级别文物占比超90%、分布散、管护难等挑战,寿阳县在晋中市率先推行“文物保护员+基层网格员”协同管护机制,通过制度设计压实责任链条,依托网格重构延伸管理触角,以分级管理厘清权责边界,走出一条文物保护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的新路径。
寿阳县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市级1处、县级44处,以及未定级文物585处,643处不可移动文物分布于该县13个乡镇(城区),涵盖古建筑、石窟寺、古遗址等多元类型,形成“一镇一遗存、一村一古韵”文化景观,串联起跨越千年的文明印记。
寿阳县委、县政府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的工作方针,系统建立“县级统筹、部门协同、乡镇属地管理”三级责任体系,制定出台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文物建筑认养管理办法、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10余项政策文件。通过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双轮驱动,全县累计完成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工程120处,正在实施文物保护项目11项,并推进8处文物古建筑活化利用实现“以用促保”。
今年5月,寿阳县召开文物保护与活化利用高质量发展推进会,出台《关于加强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若干措施》,推行“文物保护员+基层网格员”协同管护机制。县文旅局联合各乡镇(城区)整合资源,为154个行政村(社区)配备文物保护员约160名,实现全域覆盖。管理上实行分级管理,具备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文保员由县文旅局统一管理,未定级文物的文保员由属地乡镇(城区)管理,依照省级文保员管理规定修订《寿阳县文物保护员管理规定》,明确各级文保员承担文物安全宣传、日常巡查、隐患上报、应急看护等职责,文物安全管护实现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
如今,遍布乡村的文物守护者,正以专业与责任构筑起文化遗产传承的坚实防线。
山西晚报·山河+记者 张杨 通讯员 闫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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