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心动的offer是精心布置的骗局吗?
借你一双慧眼 看清求职路上的各种陷阱
令人心动的offer是精心布置的骗局吗?
借你一双慧眼 看清求职路上的各种陷阱
又到一年毕业季,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是广大毕业生的梦想。此时,“高薪招聘”“面试包过”也趁机出动。不少求职者因涉世未深,被各类诱人信息蒙蔽了双眼,不仅落得“钱职两空”甚至锒铛入狱。6月23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毕业生注意。
高薪工作竟涉嫌犯罪
2024年8月,忻州市的小李毕业后开始到处求职找工作,可因各种原因屡屡碰壁,这让小李很受打击。一天,小李在求职软件上被一则待遇优厚的招聘信息所吸引,赶紧按照网上提供的联系方式跟对方取得联系。对方称自己叫赵大江,是一家公司的专职招聘人员,聊天中,赵大江表示工作地点在武汉,并承诺面试通过后每月薪资为8000元。看到如此难得的机会,小李不假思索欣然同意,几天后在赵大江的引导下到达武汉。
双方见面后,赵大江提出自己的银行卡因交易过多导致限额,需要借用小李的银行卡。为了拉近和赵大江的关系,小李把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及支付宝支付密码提供给了赵大江,由他用其手机及银行卡操作,随后该银行卡收到安徽省巢湖市被害人小盛被骗资金55000元。赵大江将钱分两笔通过小李的支付宝、云闪付转到其银行卡上,第一次赵大江带着小李的手机和银行卡到银行ATM上跨行取款,第二次在银行ATM上进行无卡取现时,小李配合进行刷脸认证,将能取出的钱交给赵大江。其间,赵大江提供给小李住宿餐饮费用每天300元,在银行卡紧急止付解除后,小李将解冻的5000元取出放在家中。
案发后,小李的家属将赃款上交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2024年9月18日,小李主动到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涉嫌的犯罪事实。忻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李明知是犯罪所得,仍配合他人转账并提供刷脸服务,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结合其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法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小李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求职发现这些可疑行为要当心
如果发现自己可能因找工作被骗而卷入掩饰隐瞒犯罪,应立即停止相关行为,避免继续参与。同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实陈述自己的遭遇和所知道的情况,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总之,求职者找工作时要保持警惕,仔细核实招聘信息和用人单位的真实性,避免陷入违法犯罪的陷阱。一旦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识别招聘信息中的洗钱陷阱。一是“岗位描述方面,工作内容模糊”。若招聘信息中对工作内容描述不清,只强调轻松赚钱、高额回报,却不说明具体工作任务和流程,如“无需经验,轻松月入数万,工作简单易上手”,可能存在问题。
二是“异常工作要求”。如果工作要求求职者频繁进行资金转账、代收代付,或使用个人银行账户进行与正常业务无关的资金操作,如“用自己账户帮忙走账,每笔有高额佣金”,很可能是洗钱陷阱。
三是“公司及招聘方信息不全”。招聘信息中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完整,或公司网站无法正常访问、信息简陋,没有正规的企业介绍和业务展示,需警惕。
四是“招聘方行为异常”。招聘人员拒绝透露公司具体信息,对工作细节避而不谈,或通过非正规渠道,如私人微信、QQ等联系求职者,且要求尽快入职,不进行正规面试流程,可能存在猫腻。
五是“薪资待遇方面,薪资过高不合理”。给出的薪资明显高于市场水平,且与岗位要求不匹配,如“兼职打字员,日薪千元”,这种违背常理的高薪很可能是诱饵。
还有一点是“薪资发放方式异常”。若招聘信息中提到薪资以现金方式发放,或要求求职者提供多个银行账户用于接收薪资,且不说明原因,可能是为了方便洗钱操作。
求职中严防四类陷阱
当前,正值毕业季和求职关键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招聘的幌子挖坑设陷,诈骗钱财、盗用信息、诱导犯罪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毕业生的就业权益。法官也通过此前的案件梳理,提醒高校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提高警惕,严防四类陷阱。
非法中介陷阱
一些欠缺相关资质甚至冒用、伪造资质的“黑中介”,打着介绍工作的幌子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宣称具有知名公司内部推荐权,以“轻松拿高薪”“升职加薪快”等为诱饵,使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
防范提示:高校毕业生通过中介服务机构求职,要选择诚信可靠、经营规范的服务机构,不要轻信口头承诺,一定要在确认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签订正式服务协议。一旦遇到“黑中介”,应及时投诉举报,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变相收费陷阱
部分中介或用人单位以招聘为名,以各种名目向求职者收取高额费用:有的较传统劳务中介费用高出几十倍甚至近百倍,以“押金”“保证金”“办证费”“资料费”等名目收费,牟取非法利益;有的以各种苛刻要求迫使求职者自动放弃求职或离岗,已交费用以各种理由不予退还;有的与不良网贷平台勾结,利用毕业生初入职场、求职心切的特点,设置“培训贷”“购车贷”“美容贷”等新型招聘陷阱。
防范提示:《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若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要求租用、购买各类工作设备或交钱、贷款才能够安排岗位的,应果断拒绝,以免上当受骗。对经付费培训可录用、包就业等要求,一定要警惕“挂羊头卖狗肉”陷阱,谨防既被坑骗钱财,又浪费时间精力。如交费一定要求出具正规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可能发生的纠纷维权保留证据。
招聘诈骗陷阱
不法分子通过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导求职者从事、参与违法行为:有的在各类网络平台上发布事先编造的招工信息,以“高薪急聘”“学历不限”等字眼,诱导求职者逐步暴露个人信息、下载刷单APP,骗取求职者钱财;有的以“勤工俭学”“招聘兼职”“高额回报”等为诱饵,吸引求职者落入传销组织圈套;有的以招聘“行政秘书”“生活助理”为名,或打着招聘网络主播等新兴职业的幌子,要求女性求职者从事异性服务;有的以招聘名义,盗用求职者的银行卡、手机卡或支付账户等个人信息,用于诈骗、洗钱等违法活动。
防范提示:高校毕业生要擦亮识别骗局的“慧眼”,掌握防范陷阱的招数,遇到“活少钱多”“轻松钱来”“躺平赚钱”等听上去很美的招聘信息和“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一定要提高警惕,多查多问多防备,谨防踩雷、掉坑。
猫腻合同陷阱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责任而侵犯毕业生合法权益:有的仅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约定工作相关事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的合同内容简单,缺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劳动条件、合同期限等具体内容;有的以少缴税款为由,同时准备两份不同薪资的阴阳合同;有的包含霸王条款,要求几年内不得结婚、无条件服从加班、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
防范提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慎重对待,不可草率签订。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核实清楚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特别要高度警惕其中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防止掉入陷阱,难以维权。若因故未能签订合同、订立协议,一旦遇到纠纷应及时寻求有关部门帮助,通过正规渠道予以妥善解决。
山西晚报·山河+记者 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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