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警民携手 原麝获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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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3日,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中条山分局北坛派出所民警与热心群众携手接力,救助了一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原麝。
  当日清晨,北坛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沁水县龙港镇吴家沟公路发现一只受伤野生动物,为避免二次伤害,已将其置于车厢内保护,请民警救援。民警火速抵达现场,发现该动物蜷缩在面包车厢角落,精神萎靡,头部、腿部伤口明显,无法站立。民警立即为其处理伤口,并喂食喂水。经初步辨认,其疑似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原麝,随即联系晋城市野生动物救助站移交救治。
  经救助站确认,受伤动物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原麝,雄性。救助站工作人员立即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和专业救治。因腿部受伤,需一段时间治疗康复,受伤原麝目前已在晋城市野生动物救助站接受进一步治疗与护理。待其康复后,再放归大自然。
  近年来,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深入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全力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先后多次借助手机短信平台向公众推送野生动植物保护短信;在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沙地公园醒目位置悬挂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牌;利用每年候鸟护飞、爱鸟周、生态日等活动,开展进市场、进企业、进村落、进校园活动,深入宣传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持续增强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今年以来,警民携手已成功救助秃鹫、红隼、原麝等国家保护动物30余只。

  张丽媛 李峰

(责编:刘洋、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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