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上调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晋中市上调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晋中市民政局获悉,该市再次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5元,同步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并于6月23日前足额发放到位。
提标后,全市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680元/人/月和6740元/人/年,较上年分别提高了1.5%和2.7%;农村低保标准均为6740元/人/年。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分别达到10672元/人/年和8762元/人/年,较上年分别提高了1.3%和2.7%;农村特困标准均为8762元/人/年。
据了解,此次低保标准的调整,是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晋中市民政局将不折不扣抓好提标政策的落实,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韩乐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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