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66次维权,挽回损失230余万元

“让消费者满意就是我最大的成就”

---记县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兼县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主任张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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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已经在市场监管系统工作20多年的张新花受命负责县消协和县市场监管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的工作。

消费维权工作事关民生,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是市场监管部门面对普通群众的一面“镜子”。消费投诉处理及时不及时,群众对投诉结果满意不满意,直接关系到县市场监管局和县消协在群众中的声望。张新花深谙肩上的职责,便一头扎进了到消费维权工作中。

四年来,她经手处办的消费投诉已有356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达230余万元。成为消费者心中坚不可摧的“盾牌”。

心系群众,化解纠纷用真情

“群众利益无小事,消费者向我们求助,就是对我们的信任,我们必须以最快速度处理,这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张新花将这份信念深植于心。

节假日是消费的高峰期,同时也是消费投诉的高发时段。为了能迅速解决外地游客的投诉问题,张新花精心制定了一套高效的快速反应处理机制,自己带头坚守岗位,确保投诉一小时内接诉即办。去年5月2日23时50分左右,她接到一位游客的紧急投诉,称在网上预订的酒店,到达后却被告知没有房间。仅仅10分钟后,张新花就火速赶到酒店。经了解,原来是因为游客到达时间过晚,且当时酒店客流量过大,无奈之下酒店将房间安排给了其他客人。面对这种情况,张新花耐心地与酒店沟通、协调。最终,酒店不仅为游客妥善安排了住宿,还给予了合理的经济补偿。游客感动地说道:“没想到大半夜的,你们能来得这么快,处理得这么周到,灵丘真是一个充满温情的地方,我们以后肯定还会再来!”

回忆起处理消费者刘女士的投诉,张新花记忆犹新。去年12月16日,消费者刘女士反映,自己在两年前花费2989元在某金店购买的玉手镯,平常佩戴频率不高,但在去年佩戴半年后,手镯竟然有一半出现了变色现象。刘女士认为这是质量问题,可与商家多次协商都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向县消协求助。张新花得知情况后,立刻联系辖区监管所工作人员前往该金店展开调查。商家出示了手镯的鉴定证书,并拒绝退换。张新花没有退缩,她积极向商家倡导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的重要理念,鼓励商家树立良好口碑。经过多次耐心调解,商家最终同意为刘女士更换一款同价位不同款式的玉手镯,双方圆满达成和解。

有求必应, 跨地争时见公平

为了方便随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张新花专门将手机与投诉电话进行捆绑,24小时不关机,周六日不休假,节假日都值守在岗,365天天天在线,只要电话一响、任务一来,她都能在第一时间到位。

2022年6月25日下午6点多,张新花接到来自山东烟台的隋女士打来的投诉电话,反映她通过微信在灵丘县某教育机构报考执业药师,花费1万元,2021年12月考试已经通过,该教育机构负责人一直不予领证,一直让等待,直到6月自己仍未领到执业药师证,再次联系负责人,一直沉默不回复。隋女士求助消协,希望能尽快解决问题。

虽然已是周末下班后,张新花依然耐心细致了解事情的原委,并在第一时间拨通了该教育机构负责人的电话。她放弃周六日休息,几经曲折联系上了具体发证的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管局,得到了该资格证发放的实际进展情况;马上对该教育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通过细心做工作,该教育机构负责人与隋女士重新取得联系,并承诺尽早为隋女士办理领证事宜。当工作人员再次拨通隋女士电话时,隋女士对县消协的工作态度和效率给予高度评价,表达了深深的谢意。

尽职全力,维护权益得好评

张新花带领县消协的同事,尽职尽责真真切切为老百姓办好每一件事消费诉求,从未抱怨没有喊苦叫累。她把一次次解决诉求当成难得的磨砺机会,迎难而上,全力踏实苦干,以实际行动守护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其中却也面临一定的风险。2022年初智先生妻子在县城某美妆店纹眼线,却在做完之后眼部疼痛不适,智先生拨打电话求助消协。张新花接到投诉后,与当事人智先生妻子取得联系,核实情况,帮助其分析事项,查看证明;多次约谈该美妆店,组织双方见面调解,但就赔偿金额问题僵持不下,经张新花苦口婆心一再协商,终于达成赔偿协议,由该美妆店一次性赔付智先生妻子3000元,事情在春节前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智先生送来绣有“心系百姓为民解忧 秉公维权勤政高效”的锦旗,表达对她们工作的肯定与感谢。

消费维权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这样的投诉还有很多,每次听到群众焦急的声音,张新花总是第一时间了解情况,用心用情安抚情绪,竭尽全力帮助他们解决问题。群众的投诉,哪怕再小,也是消费者协会应该做的大事。多年来,她全力当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守护人”,用自觉担当、强烈责任、过硬素质提高着为民服务的本领,提升着为民服务的温度,用无私奉献诠释着理想信念,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

因工作成绩突出,她先后多次受到市、县表彰奖励,连续四年在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连续三年被县市场监管局评为“优秀个人”,2022年被大同市市场监管局评为消费维权工作“先进个人”。2023年3月被山西省消费者协会评为“2022消费维权年度人物”;2023年4月被山西省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评为“2022年度先进个人”。2023年11月被灵丘县委组织部授予“三等功”。

消费维权工作路上,有鲜花也有荆棘,未来,她将继续前行。“能够做好我的本职工作,让消费者高兴和满意就是我最大的成就。”张新花说。

马明清 

(责编:刘_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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