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
《阳泉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山西日报记者高桦报道 4月24日下午,阳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阳泉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立法必要性、起草过程及立法依据和特色亮点等进行简要介绍。
城市供水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城市的生命线,更是维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条例》以法治方式进一步加强阳泉市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推进城市居民供水和节约用水设施专业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居民“最后一公里”水质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满意度。
《条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借鉴我省太原市、晋中市、忻州市等城市的相关立法经验和先进做法,结合阳泉市实际制定。
《条例》坚持人民至上,加强水质监督管理。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和城市供水单位对水源水质、饮用水水质和水压进行实时监测,建立健全安全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制度,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确保用水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二次供水管理。设专章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运行和水质水压管理作出规定,有助于消除居民饮水潜在隐患,保障居民用水安全。坚持安全为要,完善应急管理措施。明确规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水利等部门编制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等影响城市供水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城市供水单位应当根据城市供水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二十四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水的,城市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生活用水基本需要。坚持科技引领,助推数智新城建设。鼓励、支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开展新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时监控动态运营状况,不断提高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条例》共六章四十四条,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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