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司协作“1+4”! 晋城打造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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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日报记者王天晓 通讯员郝丽芳报道 推进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是我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作为该项工作的全省试点市,去年以来,晋城市检察机关坚守“法律共同体”意识,树牢“协作一体化”思维,以维护权益保障为重点,以提升司法质效为突破,以律师实质化参与为推动,全面推进检司协作“1+4”建设,奋力打造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晋城样板。

“一站”共建,夯基筑台强阵地

为扎实做好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该市两级检察机关全部挂牌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 “一站式”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站采用现场值班、网络值班方式,为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诉讼指导等法律帮助,并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法律援助工作站采取“线下”+ “线上”相结合的阅卷方式,实现了跨地市远程阅卷,充分保障了律师阅卷权。

“四维”同创,协同发力护法治

拓“宽度”,扩大援助辩护案件覆盖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在全省相关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的援助案件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案件范围,将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属于涉黑恶势力犯罪、涉民营企业或者企业经营者犯罪、新罪名犯罪等4类案件纳入法律援助案件范围。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对办理的相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全部开展法律援助,且认罪认罚适用率达100%,最大限度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确保了案件质量。

提“精度”,提升律师法律帮助专业化。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法律援助律师随机指派、部分律师专业性、针对性不强、辩护效果不佳等问题,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规则》,明确对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对于未成年案件,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承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经历的律师办理;同时明确,同一案件在不同诉讼阶段应当指派同一名律师担任辩护人,有效提高了律师辩护的针对性和延续性,提升了律师辩护质效。

延“深度”,推进律师参与诉讼实质化。为有效破解值班律师参与不深、律师意见反馈不及时、量刑说理不充分等问题,市检察院及时出台《关于进一步保障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实质化开展工作的意见》。一是坚持“听取意见”与“反馈意见”并行。市检察院统一制定《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意见反馈表》模板,坚持“每案必听意见、听后必有反馈”原则,及时、认真审查律师辩护意见,并就是否采纳情况做到100%反馈,实现双向充分交流。阳城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某、王某某等人诈骗案件中,承办检察官经审查采纳值班律师意见,调整了对上官某某的量刑建议。二是强化“控辩协商”与“量刑说理”并重。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推广认罪认罚量刑说理工作机制,要求逐案制作《量刑协商笔录》《量刑建议理由说明书》,既保障了律师在控辩协商程序中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又做到每案向犯罪嫌疑人及律师公开了量刑建议计算过程、依据和理由,确保了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城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及时为6名犯罪嫌疑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该案6名犯罪嫌疑人从拒不认罪到其中5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强“力度”,构建检律协作互动新模式。一是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针对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同步协商、跟进解决,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执行。二是建立律师协同履职机制。将律师的实质化参与延伸至刑事和解、认罪认罚等阶段,邀请律师参与案件调解,充分利用律师“中立人”“释法人”地位,发挥律师最大效能。三是建立律师履职评价激励机制。检察机关定期向法律援助机构反馈法律援助律师履职工作情况,发挥正向激励作用。法律援助中心将律师履职情况纳入考核,并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责编: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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