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推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试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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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郑璐)8月31日,记者从晋城市获悉,该市推出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试点政策已正式落地实施,多措并举帮助灵活就业人员稳业安居。
  今年4月,晋城市被列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国试点城市。6月30日,该市印发《晋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和《晋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
  按照住建部相关规定,该市试点政策明确的灵活就业人员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缴范围之外,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试点政策体现为“四个灵活”:一是进出灵活,相对于单位职工强制缴存,灵活就业人员实行自愿参缴、协议管理;二是缴存灵活,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从业方式、收入特点、缴存意愿等情况灵活缴存;三是转换灵活,实行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灵活转换、互认互通、无缝对接;四是提取灵活,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本息已结清的情况下,不受用途、频率、额度等限制,可随时提取。
  在试点政策制定过程中,该市还强化住房公积金与住房、税收、金融等政策的协同联动,让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与单位在职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利息补贴、人才补贴、住房政策支持、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支持等政策红利。

(责编:李琳、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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