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交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5个多月
1485人构成交通失信10种行为最易“失信”
《太原市交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今年1月1日实施至今已经5个多月。5月13日,交警支队通报,截至5月9日,全市共有23644人发生交通失信记录,其中1485人已构成交通失信,暂时达到交通失信管理惩戒等级。
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公布的数据截至5月9日14时,共有23644人发生交通失信记录。其中,5人达到A级 (70 分以上)、4人达到B级 (50 分 -69 分)、192人达到C级(30分-49分)、1284人达到D级(10分-29分)。22159人交通失信记录在1至9分,为D级以下。也就是说,记分在10分(含)以上的1485人,已经构成交通失信,暂时达到惩戒等级。D级以下的22159人虽尚未达到惩戒等级,也未进入等级库,但需要注意规范交通行为。
从年龄分布上看,发生交通失信记录的人员当中,25岁至35岁的人居多,共有8354人,占三分之一强;其次为45岁至55岁的人,共5080人,五分之一强;人数最少的是55岁以上人群,占比不到十分之一。
据统计,发生失信记录的违法行为以下10种最多。其中,非机动车不走非机动车道比例最高,违法占比近一半;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约占五分之二。其他8种行为按占比多少依次为乘车人向外抛撒物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车牌、非机动车未登记、横过道路未走人行过街道、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乘坐摩托车不戴头盔、记满12分仍驾驶机动车、准驾车型不符。
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相关规定,交通管理部门于每年1月上旬根据行为人上一年度累积记分分值,最终确定交通失信等级。也就是说,此次公布的只是一个动态的、暂时的数据。已构成交通失信,暂时达到惩戒等级的行为人,可按照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交通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修复交通信用。(记者张晋峰 通讯员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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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太原市交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一般交通失信记录(D级)有效期1年;较严重交通失信记录(C级)有效期2年;严重交通失信记录(B级),有效期3年;特别严重交通失信记录(A级)有效期5年。交通失信记录有效期满,系统自动修复。在有效期内又发生交通失信行为的,重新计算失信等级和有效期,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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