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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印发《交通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交通失信者可通过这些方式修复

时间: 2020年04月16日07:29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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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报讯(记者 杨晶)今后,太原市交通失信者可以通过规定的方式修复交通信用。2019年10月18日,太原市政府印发了《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太原市交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并政发【2019】19号),其中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信用修复办法。对此,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印发《交通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4月15日,太原市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太原交警支队制定《办法》是贯彻执行交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的重要举措。其主要目的是为畅通交通信用信息修复渠道,鼓励交通失信行为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养成自我纠错、诚实守信的行为习惯。《办法》共六章四十一条,对信用信息修复的管理体系、修复规则、申请条件、修复流程、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交警部门表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实施联合惩戒的同时更要注重对交通失信行为人的信用修复,让失信行为人通过事后主动履约、接受教育、志愿服务等形式进行信用修复,避免因一时过错,导致“终身失信”。
  《办法》规定交通失信行为主体系自然人的,在参加现场学习并经考试合格或参加体验教育认定合格后,即可减免交通失信分值;交通失信行为主体系法人的,在一年内,要组织全体人员开展不少于四次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同时还要组织不少于5%或10人以上的单位人员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并认定合格后方可减免交通失信分值。规定申请人在一年内,最多可修复失信分值20分。此外,对提供暴恐等重大案件信息,抓获逃犯,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行为的,可以折抵交通失信分值30分;因见义勇为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可以折抵交通失信分值20分;对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及人员提供有效线索或者积极协助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折抵交通失信分值20-30分。
  申请前,交通失信行为主体首先要在“山西太原交警”微信公众号中进行实名注册。交通失信行为主体申请信用修复要在太原市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提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申请失信分值折抵的,应当向太原市交警支队法治大队提出。规定工作人员对收集、处理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对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种情形不予受理:1、有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尚未处理完毕或涉嫌犯罪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的;2、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在扣留或暂扣期间的;3、机动车驾驶证有满分记录未接受满分教育培训或经培训被认定为不合格或未完成清分业务的;4、名下的机动车有未按规定期限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5、名下的机动车有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6、在本年度内,参加现场学习、考试或者体验教育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7、一年内,申请记录超过四次或交通失信分值修复累计已达到20分的;8、申请人未在“山西太原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注册的。
  相关问答
  问:《交通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是何种性质的文件?以交警支队发文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首先可以肯定说,《交通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是规范性文件的一种,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根据《太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交警支队是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法律授权具有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的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体是合法的。
  其次,《交通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在起草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太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中,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程序,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报市司法局审查核准后印发,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所有,以交警支队发文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对太原市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有普遍约束力。
  问:交通信用管理中的失信分值与机动车驾驶人的记分分值有何不同?
  答:这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解答:
  一是法律依据不同。交通信用管理中的失信分值是根据《太原市交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第十条规定:“太原市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处罚外,根据其社会危害性和累计违法次数,采用累积记分的方式,计算交通失信分值,进行失信等级评价和分库管理。”而机动车驾驶人的记分分值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之规定进行记分的。
  二是被管理主体不同。失信分值的管理对象是太原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而驾驶人记分的对象是我国境内的机动车驾驶人,对行人、乘车人以及单位或组织不会进行记分管理。
  三是记分方式不同。失信分值的记分方式是根据交通违法的社会危害性和累计违法次数,采用累积记分的方式计算,其依据是《太原市交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而机动车驾驶人的记分是根据交通违法的社会危害性及其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依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来进行记分的。
  四是分值设定不同。失信分值上不封顶,失信分值达到10分就算失信,对失信行为主体进行联合惩戒,达到70分以上就会推送至信用太原。机动车驾驶人的记分,满分是12分,达到12分以上,驾驶人就需要按照规定参加满分培训,并按规定降低驾驶人的最高准驾车型,否则,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五是分值记录时效不同。失信分值的时效是根据失信等级来设定的,如一般交通失信记录,有效期1年;较重交通失信记录,有效期2年;严重交通失信记录,有效期3年;特别严重交通失信记录,有效期5年。计算时间是从1月1日到12月31日。而机动车驾驶人的记分时效则是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的12个月。
  六是修复方式不同。失信分值的修复分自动修复和依申请修复两种,自动修复是根据失信行为主体的失信等级在有效期结束后系统自动修复。依申请修复是交通失信行为主体自知道自己的交通失信分值后,便可主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修复申请。而机动车驾驶人的记分分值不存在修复问题,只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达到12分,就无需参加满分培训,达到12分的,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经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责编: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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