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所学校新校区住宿费标准确定
本报讯 (记者何宝国)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复太原市第五中学等四所学校新校区高中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并于12月4日公布。
根据国家规定,我省有关部门以成本调查报告为基础,批复了太原市第五中学龙城校区、成成中学晋源新校区、第十二中学富力华庭校区、第三十七中学东校四所学校新校区高中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新校区高中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按照学生公寓宿舍居住人数、生均使用面积、设施配备等情况,实行分类收费标准。
一类每生每学期400元,学生公寓设施配备基本标准:每间房最多居住6人,生均使用面积为4平方米以上;每人配备一套床、书桌、椅子、衣柜、书架等住宿设备;每间房配备窗帘、电源插座、照明灯具、暖气;每楼层内设有公用卫生间、沐浴房(或沐浴房在校园内)、盥洗室、直饮水机;楼内设有电子门禁系统,配有传达室、管理人员、专职门卫、保洁人员。二类每生每学期300元,学生公寓设施配备基本标准:每间房最多居住8人,生均使用面积为3平方米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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