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第二顺位抵押权担保方式
太原公积金商转公新增一种担保方式
山西晚报讯(记者 张磊)以往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只有担保人和房产抵押两种担保方式,从本月18日起,公积金扩大第二顺位抵押权担保方式。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总结二手房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业务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决定扩大第二顺位抵押权担保方式的适用范围。缴存职工申请新购商品房商转公贷款或部分商转公贷款时,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在发放商业贷款的商业银行办理了对应贷款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在符合中心其他贷款条件的基础上,可通过办理第二顺位抵押权的担保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货款。通过第二顺位抵押权担保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结除本次申请的商转公贷款或部分商转公贷款对应的商业贷款的抵押权外的第二顺位抵押权手续后,可以发放贷款。
山西晚报记者了解到,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只有担保人和全新的房产抵押两种担保方式,第二顺位抵押解决了以往担保方式的不便,所购房屋一套房在合规的情况下可以再贷款,大大方便了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据悉,目前太原缴存职工常用的担保方式是自然人担保,借款人在所购住房未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前,可由两名或两名以上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房产抵押手续一经办妥后,解除保证人的阶段性保证。保证人在保证期间自愿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各保证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计不应高于借款人借款总额的10%。还有一种房产抵押,即借款人在太原市的另一套房屋评估价值的70%,符合贷款额度门槛,即可完成房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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