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积金可偿还异地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近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太原公积金可偿还异地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具体情况为:偿还异地(非本市户籍)的缴存职工或配偶在户籍地办理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偿还住房贷款12个月以上;每间隔12个月可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冻结,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时需要提供借款合同(首次提取时提供。以后年度申请提取,只需提供上一年度办理提取时,经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缴存职工留存联));还需要提供按期偿还住房贷款凭证(距提取日之前12个月内足额、提前还本付息的有效凭证);还有身份证,借款人或者配偶的户籍地与贷款地一致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借款人户籍地与贷款地不一致或者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等。
办理市民可以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到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分理处办理,铁路分中心职工可以向任一管理部申请。持有住房公积金相配套银行卡(折),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向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辖分理处/管理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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