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河景区8月实施新管理办法
汾河景区8月实施新管理办法
本报讯 市政府令《汾河太原城区段风景区管理办法》于8月1日起施行,以加强景区管理,更好保护、利用和开发景区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汾河太原城区段风景区(以下简称“汾河景区”),是指北起汾河太原兰村出山口,南至迎宾桥南二公里,滨河东路林带以西,土堂村、滨河西路林带以东范围内的水体、绿地、景点、林木、灯饰、园路、自行车道、各类设施以及建(构)筑物等组成的区域。市政府将汾河景区的建设、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景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汾河景区建设和管理在市政府统筹领导下,按照河湖长制管理规定,实行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汾河景区管理机构加强对汾河景区资源状况、生态环境、地域文化的研究和发掘,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建设、管理和保护责任;建立健全防汛、消防、治安、游览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应急管理,保障游客安全和景物的完好;会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对景区河道的水质检测,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水体清洁,达到国家、省、市有关标准;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维护和改善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保护和发展野生动植物资源;充分利用景区资源,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游览和文体娱乐活动,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精神,普及历史、文化和科学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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