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查提质 以评促优

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闭环管理推动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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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紧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核心目标,以质量检查和案件评查为抓手,创新机制,靶向发力,推动案件质量管理落到实处。

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精细管控案件办理环节,打造全流程“质检体系”

自检清单筑牢首道防线。明确承办人的案件检查主体责任,推行《案件质量检查表》同步入卷机制。案件办结前,要求检察官在证据审查、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办案效果等多方面自行评估,经部门审批后入档,实现办案质量源头把控。

送案审核把好流转关口。案件管理部门升级送案审核标准,在移送法院或公安机关前严格筛查,经审核后问题文书退回承办人修改,在文书形式上基本实现“零差错”送案,切实从严把关法律文书制作,杜绝“带病流转”。

交叉互检深挖潜在隐患。制定《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对2024年办结的案件,从实体到程序、从办案效果到责任落实等方面,对个案质量开展全方位检查,推行跨部门、跨办案组交叉检查机制,打破内部壁垒,以第三方视角精准定位问题,消除质量盲区。

多维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实现立体化纠偏校准

顶层设计锚定评查方向。通过制定2025年评查计划,对一年的评查工作进行整体规划,确定评查人员、评查方式、评查范围、评查阶段等,保障评查工作有序推进。

常规评查及时干预纠偏。常态化抽选本年度近期办结的案件,重视评查纠偏的时效性。从事实认定到法律适用全面扫描,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疑似质量问题、批量相似问题,听取办案人员的意见,了解实际情况,做到对办案情况心中有数。

专项评查破解疑难症结。针对特定案件类型、特定业务态势,如不起诉案件、诉判不一的案件启动专项评查,采用与业务部门联合开展的方式,提高评查质量,集中攻克复杂问题,为案件办理质量精准施治。

深度延伸质量评查效能,激活“评查+”辐射效应

评查+整改实现闭环管理。进一步规范案件评查反馈机制,合理纠正“只评不改”现象,督促承办人系统内书面反馈整改情况,实现能够补正及时补正,不能补正则预后防复,建立“评查-反馈-整改”全链条机制。

评查+通报达成经验共享。在每轮案件评查结束后,及时汇总共性问题和高频问题,涵盖文书制作、程序规范、案卡填录等各方面,动态发布《案件评查问题提示》,对问题类型及有关案件进行通报并发放各业务部门,促成检察官自查自改其他案件是否存在类似问题,达到发现一个,解决一类的防治效果,推动案件办理质效提升。

评查+赋能发掘衍生效益。以案件评查为“放大镜”,挖掘检察听证、司法救助、检察建议等工作线索,通过内部监督渠道规范移送,激活综合履职手段。及时发现优质案例资源,储备典型案例,实现案件质量管理反哺业务发展。

下一步,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强案件质量管理,推动事后纠偏向前置预防延伸拓展,个案监管向类案治理转型升级,以更优检察履职服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目标。 (葛欣 赵娜)

(责编:林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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