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推进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与联网
太原推进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与联网
5月8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强化污染源监管,规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该局发布了《关于落实2025年太原市重点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全力推进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与联网工作。
在企业安装范围上,列入2025年太原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水环境、大气环境重点单位,以及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且排污许可证明确需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经筛选需新增自动监测设备。
针对太原市焦化企业和水泥企业,焦炉烟囱、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需增加氨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
已安装联网的点位,需在今年6月底前配套建设自动监控站房门禁、视频监控、用电监控、自动监控设备动态管控(智能数据采集传输仪)等综合管控设施,以提升监管的全面性和精准性。
在时间要求方面,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且排污许可证明确自动监测的单位,需在取得排污许可证3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比对验收及联网;停产或未投运的重点单位,复产后2个月内完成;新列入名录的排污单位,在名录发布后6个月内完成。新增点位配套的综合管控设施要与自动监测设备同步安装并联网。
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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