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有奖
查证属实奖励100元
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有奖
查证属实奖励100元
本报讯(记者 任晓明 通讯员 赵丽颖)4月22日从市生态环境局万柏林分局了解到,万柏林区日前出台《损害生态环境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凡经查证属实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将给予100元奖励。
《办法》规定,以下9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纳入奖励范围:对生产经营者将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等违法违规排出厂区外环境的;河道边雨水排口在降水天气停止3天后,仍出现排水现象,且经监测水质超标的;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向环境排放黑烟等有毒有害气体的;餐饮经营户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直排油烟的;渣土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带泥上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金属防伪环保标牌或者冒黑烟的;生产经营者违规存储散煤的;生产经营者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要求的;其他损害大气、水、土壤环境行为的。
《办法》明确,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发生在万柏林区范围内的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进行举报。同时举报要注意以下六点:一是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发生地在万柏林区行政管辖区域内;二是举报内容真实、客观,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被举报生产经营者的准确名称、存在的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及其发生的详细地址等信息;三是有奖举报仅限于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因信息不准确造成无法联系到举报人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四是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经查不属实或者与事实有出入、已被新闻媒体曝光、有关部门已受理或者正在调查处理的不予奖励;五是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的其他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服务人员等)或者其直系亲属,利用掌握的损害生态环境信息自行或者指使他人举报的不予奖励;六是举报人自愿放弃获得奖励的不予奖励。
《办法》明确了具体举报方式:电话举报、邮箱举报、来信来访举报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其他举报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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