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兼职要小心 别成电诈帮凶
找兼职要小心 别成电诈帮凶
想赚点生活费,结果受老乡蛊惑,沦为了“电诈”工具人,最终还受到了法律制裁。2月11日,迎泽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例。
小明为了赚生活费,四处打听想找个兼职。这时,他的一位老乡给他介绍了一个兼职工作,工作内容是注册公众号用于吸引流量。小明在老乡的指导下,一步步用自己的个人信息在一个微信小程序上进行注册,注册过程中,小明心里有点犯嘀咕,“这也不像是公众号呀,怎么显示我在注册一家公司呢?”这时老乡告诉他,“没事,过段时间就注销了,很安全。”小明虽然将信将疑,但他发现每注册一个公司并出售电子营业执照就能赚到30元,于是,在金钱的诱惑下,他放松了警惕,还介绍了其他朋友一起干这个“轻松”的兼职。
小明没有想到的是,他出售的电子营业执照,被诈骗分子用于电信诈骗活动,导致多名被害人遭受了损失。面对公安机关的调查,他悔不当初。
迎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明为非法获利,在网上以个人身份信息注册公司电子营业执照并出售,其行为危害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小明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表示,国家机关证件是国家管理职能与公信力的直观体现,具备极高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其制作、颁发与使用都遵循严格规范。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这一行为,严重破坏证件管理秩序,损害国家机关信誉,滋生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如诈骗、非法经营等,危害社会公平正义与安全稳定。
法官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切勿心存侥幸,妄图通过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牟取私利,应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秩序,共同守护良好的法治环境。
记者 任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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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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