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首次纳入“多报合一”
农民专业合作社首次纳入“多报合一”
本报讯 1月21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农民专业合作社2024年度年报将首次纳入“多报合一”,将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剩余盈余分配总额三个数据项纳入市场监督管理年报一并填报。
据了解,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4年度报告。其中,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的年报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年报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今年首次将农业农村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数据项纳入年报“多报合一”,合并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数据项,将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剩余盈余分配总额三个数据项纳入市场监督管理年报一并填报。个体工商户年报实现年报填报信息“一屏展示”,增加关联带出功能,填报时自动显示上一年度年报内容,个体工商户自行核对信息,发生变化的可进行修改,未发生变化的直接点击确认后提交报送。企业年报继续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与人社、商务、海关、统计、外汇、税务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减轻企业多头填报负担。海关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合并报送海关或商务、外汇部门“多报合一”内容。所有企业如果在2025年1月1日到5月30日期间,已经完成税务年报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报送市场监督管理年报时,相关资产状况信息会自动带入,无需重复填报。(张 勇)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