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房票安置、施行封顶预售……
太原19条措施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推进房票安置、施行封顶预售……
太原19条措施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山西晚报讯(记者 柴旭晖)11月29日晚,太原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山西晚报记者注意到,《措施》涵盖了太原市民购房资格、信贷支持、规范市场等多个方面,不仅进一步明确取消了各项住房限制性措施、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在优化商品房供应、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方面也制定了详细的措施。
《措施》总计19条,有些政策已经开始执行落地,有些政策进一步明确深化。这当中,有两条措施是首次从政策层面提出,一条是新出让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施行封顶预售制度,进一步保障预售资金安全;另一条是2014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不再记入公积金贷款次数,进一步支持公积金用户早日实现换房、买房。
已有政策方面,《措施》再一次明确强调多渠道支持住房消费,取消各项住房限制性措施,继续执行解除住房限购、限售、限贷、限价等限制性措施的有关规定。事实上,早在2023年10月,省城各楼盘已取消了购房资格者审查,取消限购限制。目前,在太原市范围内购买首套及第二套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5%,并取消新发放首套、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降低存量房贷利率,进一步减轻购房居民家庭房贷利息支出。与此同时,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此前,太原市曾发布《关于支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措施》中进一步明确,在太原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根据全市公积金资金结余情况,适时扩大公积金购房提取范围至父母或子女。
在消化商品房库存方面,《措施》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太原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换购住房时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上浮30%。鼓励经纪机构设立“以旧换新专属签约室”,对以旧换新二手房源优先匹配客户,对成功完成以旧换新的相关房源,给予中介费减免优惠。与此同时,全面推进货币化及房票安置工作,在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工作的项目中实施货币化及房票安置政策。
此外,《措施》强调,太原市将继续扎实推进保交房工作,大力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要将符合“5+5+1”条件标准的房地产项目全部纳入“白名单”管理,推动合格项目“应进尽进,应贷尽贷,能早尽早”;优化商品房供应,消化周期超过36个月,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直至消化周期降至36个月以下,商品住宅消化周期在18个月(不含)至36个月,盘活多少、供应多少;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度,统筹使用保障类住房房源;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序推进“交房即交证”,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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