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告诫肉类安全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提醒告诫肉类安全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10月27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肉类集中交易市场、肉类生产经营者发布安全提醒告诫函。
在告诫函中,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全市肉类集中交易市场、肉类生产经营者们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按照许可范围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在醒目位置公示证照等信息;不采购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不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及其制品,不采购野生动物作为原料生产肉制品;严格按照工艺生产,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擅自更改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不得经营掺假掺杂、以次充好,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驴)肉等制品,不得经营标签标识不全或无标识的肉类产品;生产经营场所应保持干净卫生,墙壁、门窗、地面、排水沟、食品加工用具等无破损、霉斑、污垢等;卫生间设置符合要求,保持清洁;餐厨废弃物的存放及清理符合要求,垃圾桶应当加盖;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人,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需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迟报。(张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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